✔ 最佳答案
根據強積金條例, 月薪不超過$20,000的僱員, 僱主及僱員的強制供款額都只是月薪的5%. 這規定全香港一樣.
而那 6.8%, 是計算社署的整筆撥款制度 (Lump Sum Grant) 下薪酬部份中有關 Provident Fund (PF) 的資助額.
在計算整筆撥款中有關薪酬的部份時, 若機構人手編制中, 如果任何職位是在2000年4月1日時是空缺狀態或該日後現任員工離去時, 社署會將該職位的 PF 的資助額, 定為職位的薪級中位數的6.8%. 機構需將那6.8%的撥款需存入特定用作員工退休福利的戶口中.
所以對2000年4月1日後入職 NGO 的員工而言, 社署的資助其實比機構的 MPF 供款多很多. 不過機構不能將在 PF 戶口中的錢用作員工退休福利以外的用途. 而當年社署曾就此建議各 NGO 利用餘額改善員工的退休福利, 例如按年資增加機構的強積金供款比例 (例如做替滿10年的員工在5%基本供款外, 再給予5%自願供款).
至於你的機構有沒有這樣做, 自己去問人事部吧.
2007-06-26 21:35:32 補充:
你真係有興趣, 可以慢慢研究下社署份 Lump Sum Grant Manual:
http://www.swd.gov.hk/doc/ngo/LSGManualver2eng.pdf但你其實唔需要乜資料, 直接問人事部機構有無幫員工額外供款的安排就得. 反正政府資助幾多同機構的政策無直接關係. 同埋, 你睇下份 MPF 的週年報表之類一定有顯示機構供幾多 %, 關心下自己d MPF 啦, 錢黎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