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是否所有航空公司的機票, 都有以下兩項限制:
1. 一年Open之來回機票, 即使補錢, 也不能延長回程日期 (舉例: 九月十三日起程, 本應翌年九月十二日為最後限期, 欲加錢延長三個月至十二月十二日前使用)?
2. 未能使用之機票回程機票, 購買時使用本人之名字, 是否所有航空公司都有規例不能轉給別人名下?
本人購買星航之正價一年Open來回機票, 遇上以上問題, 卻得到星航否定之回覆, 并說全世界航空公司都是如此, 不知是屬實, 又有何資料可以引證?
收錄日期: 2021-04-13 00:4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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