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俾人無理解僱!!help!!!!!20分!

2007-06-26 7:09 am
如題!
我和朋友於星期日獲荃灣廣場3樓某西式餐廳(紅螞x)通知上班!
我們是做full time的侍應!
我們於當天上班10小時後準備下班,
僱主則叫我們明天不用上班,隨即解僱了我們!


那麼,我們如何追討回那工作一天的工錢!?
我們可不可以告這間餐廳僱主?!怎麼告!?

那天後(即今天),我全身發抖,肌肉嚴重勞損!
這些僱主真的好無良!

回答 (4)

2007-06-26 7:44 pm
✔ 最佳答案

僱傭條例並無列明上班多少天才有糧出之條文, 但一般情況只要你曾為公司工作, 公司必須發人工予你;
由於大部份飲食行業都會設有試用期, 故公司在試用期的頭一個月內可即時終止合同, 故你和你的朋友只可追回一天工資;
由於你在荃灣返工, 故應前往勞工處勞資關係科荃灣區辦事處投訴, 地址為荃灣西樓角道38號荃灣政府合署5樓;
往勞工處登記投訴不需費用$$, 但要時間..;
建議盡快同你的朋友一齊上勞工處投訴, 公司未有支付薪金;
2007-06-26 7:50 am
法例係做夠三天才有工資,問題不是你唔做,係佢叫你走,係可以領回當日工資的。
2007-06-26 7:44 am
真係架//!!快D去告佢啦!!
我昨日去食野都見到佢對個員工 "呼呼
渴渴 " 咁... 果個人好明顯係新人..//
果個唔知係咪你呢??
我真係唔明咁忙仲搵個生手去做..
D經理都唔知有冇惱架..
你咁情況.. 你都係去勞工署問下可以點做..
點可以白做一日架.. ??
2007-06-26 7:24 am
去勞工處告佢地,到時員工會教你點做!


收錄日期: 2021-04-13 00:40:44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70625000051KK05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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