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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課外活動定義的「不算學分」談起
正如中國第一本有關課外活動的專著(李相勗、徐君梅、徐君藩,1936)中提到「從前課外活動的定義,有很多人下過……然而他們對於課外活動的解釋,大都是『學生在正課以外所參加的,同時不能獲得學分的活動。』」(頁1)。這其實是美國《教育詞典》 所下的定義,美國Frederick (1959) 的“The Third Curriculum”及本港的馮以浤先生 均沿用之,即「課外活動是指由學生團體或教育機構為培養學生的興趣和能力以及向他們提供娛樂和進行教育而舉辦的各種不算學分的活動」(馮以浤,1988,頁1)。嗣後黃毅英、林智中 和顏明仁 等人有關課外活動之研究均依照這個定義進行。
學者們的課外活動定義強調「不算學分」,一方面認為這是學生的活動,應該容讓學生自主,有其成長的空間(Frederick, 1959;Hinton, 1964);另一方面,學分的外在誘因牽制了學生自由發展的方向,甚至人格模塑。「不算學分」以今日的用語,就是「低持分」(low stake)。回顧今天各種非學術表現評分、課外活動評估、甚至「每一證書加一分」 等甚囂塵上之趨勢,不能不教人憂心忡忡。
近年,教改提出全方位學習的理念。究竟它是要將「課外活動」的範圍擴張到全方位之學習呢?還是認為「課外活動」的理念已太陳舊,要以「全方位學習」取以代之呢?究竟兩者是同是異,後者為前者的所謂「新詮釋」 還是兩者實有不可兼容之處呢?筆者認為這並非象牙塔內意識形態上之爭論,而是實際牽涉到課外活動的存亡乃至學生「生活空間」的擠壓問題,是我們不可不正視與辯明的。
禍起蕭墻─不甘心於一個「外」字
「課外活動」一詞十分模糊。「課」是指課時、課室、還是課程呢?「課」倘是指前二者即指時間及空間,那就比較明確一點。若指後者,則課程一詞又有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