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就快上庭有無人可以教我

2007-06-25 5:38 pm
我撞左車星期三上庭人地告我,我唔知可以做D咩!!!求命
更新1:

警方就告我不小心駕駛,對方就告我要求賠償

回答 (5)

2007-06-25 7:06 pm
✔ 最佳答案
如要脫罪的話, 你一定要請侓師. 只想沒案底的話, 你可請侓師或自己跟原告談, 希望庭外和解.

你要先找個理由, 或公平的平台. 因為你是肯定有錯, 所以你要找一些他們的錯處. 比如, 如果他們開車時, 他們有沒有打信號燈呢? 路面情況如何呢? 他們有沒有談電話? 有沒有扣安全帶呢?

如果真的是你的錯而沒法找到他們的錯處, 就希望他們肯庭外和解, 因為賠一些錢好過有案底啊.

你還要留意訟費評定, 訟費評定是一項可能需要技術性處理的法律程序。有關訟費評定程序的詳細資料,請參閱 《高等法院規則》 第62號命令 。


1. 法庭於聆訊或審訊後可作出命令,判某一方獲得訟費。通常勝訴一方會獲判給訟費;訟費包括為該聆訊或審訊而支出的法院收費、法律費用、代墊付費用、雜項開支及酬金。
2. 獲法庭判令得訟費的一方稱為收款方,而須承擔訟費的一方稱為付款方。
3. 訴訟各方應該先嘗試不經法庭評定而協議訟費款額。只要法庭仍未評定款額,訴訟各方可在任何階段協商訟費。由法庭評定訟費會涉及草擬訟費單、準備聆訊、到法庭應訊及支付訟費評定費等額外費用。要是付款方不願意支付對方提出的訟費或對數額有異議,收款方可繼而進行其訟費單的評定程序。

香港的司法制度是辯論式訴訟制度,訴訟各方須向法庭提出其案,然後由法庭裁定。法官扮演裁判的角色,經考慮證據和聆聽各方論辯後作出決定。向法庭呈述案情,提出論說立場和事實根據,是訴訟各方的責任,法庭對案件不作調查。因此,訴訟各方應作充分準備,向法庭提出證據,藉此證明己方主張的事實和觀點。訴訟各方可以在庭上呈述有關的案例法、法例或其他資料以支持自己的論點。若你是沒有律師代表的訴訟人,你不可指望法官會怎樣協助你提出你的案。法官可能只會指示你注意有關規則的要求,或提醒你應在該等法律程序中採取甚麼步驟。你不應想當然的以為法官是你的代表律師。

若你有能力支付有關費用,你應自行聘請律師。若你沒有能力支付費用,你應考慮申請 法律援助 。若你沒有足夠經濟能力支付費用,但又不合資格申請 法律援助 ,你便可能需要在法律程序中親自行事。

不管你是否有能力支付法律費用,也不管你是否有 法律援助 ,訴諸法院之前,你應嘗試探討庭外和解的可能性。你可以向對方提出和解的建議。這並不代表你承認你的案缺乏理據,你只是提出一個務實的辦法來解決糾紛而已。為了保障你的權利,你可以清楚指明,和解的建議只為和解而提出,若案件需要在法庭審訊,那些和解建議對你並沒有約束力。如你希望有這種保障,你就應該在你發出的有關和解的信件上標明「無損權益」,意即你與對方同意,若案件需要審訊,法庭就不應該考慮在你們和解協議內的條款。你們可以在法庭宣判前的任何階段自行解決你們之間的糾紛。

如你必須訴諸法院以解決糾紛,而你又須親自行事,你應注意以下事項。



1.2.9 沒有律師代表的訴訟人的最佳行事方針就是為法律程序做好充分準備。你必須知道,民事訴訟可以是漫長的鬥爭,案件可能要經過多月甚至多年後才進展至聆訊,然後由法庭作出判決。要按規則準備證據和進行程序,這方面會給訴訟人很大壓力。

以下是審訊前需作的準備:
1. 收集所有可以支持你的案的資料。
2. 如你是原告,你需要準備一份令狀或原訴傳票;如你是被告,你需要準備一份答辯書或反申索書。
3. 不時為審訊前的法律程序出庭。
4. 履行法庭命令。若你沒有充分理由而不履行法庭命令,法庭可不經審訊而登錄你敗訴的判決。
5. 準備好文件清單、證人陳述書及專家報告(如有專家證人),方可向法庭申請許可讓案件排期審訊。
6. 審訊前,你須要把所有有關文件編入文件冊,於審訊時使用。
7. 審訊前,把你的文件冊交存於法院。
8. 審訊時,你和證人都應該出庭。你可以申請傳召出庭令以確保你的證人會出席。你應該在審訊前,至少3星期之前,就申請傳召出庭令,否則執達主任便沒有足夠時間把傳召出庭令送達你的證人。
9. 你必須依時出席審訊。如果你缺席,審訊會在你缺席的情況下進行。
10. 審訊時,你必須遵從法庭的指示。


應遵循的規矩
1.2.10 你也應該遵循下列規矩:
1. 你呈交法庭文件存檔時,可能需要支付訂明的法院費用。
2. 雖然法院職員在法庭文件存檔方面會協助你,但他們不應向你提供法律意見。如你希望獲得法律意見,你必須諮詢你自己的律師。
3. 訴訟各方有權在其狀書或其他法庭文件中使用中文或英文。如其中一方要求另一方在狀書或其他法庭文件中使用英文或中文,可以向法庭提出申請。法庭會考慮所有相關因素,然後作出命令。法庭會頒令所有法律程序須以中文或英文進行,又或會命令一方須向另一方提供文件的翻譯本。法庭可能會命令提出要求的一方支付翻譯文件的費用,並頒令該等費用須在審訊結束時支付或即時支付。
4. 你絕不可以在法律程序進行期間或就該案件以任何方式直接接觸法官或聆案官。你應該把信件寄給法官的書記或聆案官的書記,同時也應把信件的副本送交訴訟的另一方。你不應致函法官,訴說你的案的是非曲直。你的案應在狀書中清楚闡述,而案情事實則可在證人陳述書中述明。
5. 你也需緊記,當你把文件送交法院存檔時,必須把文件的副本送交訴訟的另一方或各方,以通知他們。基於同樣道理,你應該檢查你的郵箱,留意有沒有對方寄給你的法庭文件。這是你自己的責任,你不能藉詞不做,然後在聆訊時告訴法官你不知道有該等法庭文件。
6. 你只有在收到通知或傳票後才需要出庭。如有疑問,可向登記處查詢。
7. 準時到法庭出席聆訊或審訊。除非法庭曾作出命令,否則你無須帶同你的證人到法庭出席審訊前的聆訊。審訊時,你和證人都必須出庭。你也必須帶備文件冊及文件的正本,需要時給法官及對方查閲。如你想確保你的證人會出席,你可向法庭申請傳召出庭令。你應在審訊前至少3星期之前提出申請,而你必須在審訊前至少4天之前,親自把傳召出庭令送達你方的證人。你應該儘早提出申請,以便有足夠時間將傳召出庭令送達你的證人。如你未能傳召你的證人出席審訊,審訊便可能需要押後。你可能需要承擔押後審訊所涉的訟費。
8. 在聆訊或審訊時,你應根據法官的指示行事。訴訟各方會輪流發言。當另一方發言時,即使你不同意他的說法,你也不應打擾他。你可以寫下你不同意之處,到你發言時才提出你的論點。你在庭上必須循規蹈矩,不可使用粗言穢語。雖然在雙方爭辯期間,氣氛有時會變得很激烈,甚至情緒也會很激動,但你必須緊記,表達你論點的最佳方法是以冷靜沉著和禮貌的態度說話。因此,你在法庭上應控制自己的脾氣。
9. 在聆訊或審訊後,如法官口頭宣讀判詞及理由,即使你不同意法官所說的,你也不應打擾他。與法官爭辯是沒有用的。除非有關的判決是由終審法院作出,否則你有權就法官的判決提出上訴。
參考: 法律研究者
2007-06-25 8:33 pm
請律師!!!!!!!!!
參考: me....................
2007-06-25 6:53 pm
“人地告你”,係警方告你定係被你撞到個邊告你?你係司機定車主?告你乜野?無牌駕駛?不小心駕駛?危險駕駛?無第三者保險? 意外傷亡賠償?講清楚先喇!
2007-06-25 5:55 pm
看你要認罪還是不認罪,
跟據你所提供的有限狀況來看,
人家告你,表示你脫罪的成功率應該很微。
你可以自己請律師或在法庭找註庭律師幫忙,
一般請況下請註庭律師不需任何費用。
2007-06-25 5:43 pm
請律師吧。

收錄日期: 2021-04-18 15:24:13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70625000051KK007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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