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案底問題

2007-06-25 5:23 pm
本人20歲左右,因持有極少量既危險藥物,給上庭定罪.
但法官沒有罰款,亦沒有提及過留案底既字眼,只係叫我三年內不准犯同類型既事,如有再犯一並處埋.
現在我25歲左右,走去投考消防員,經過晒所有程序,到打指模一part後,就話我未能取錄.心情真係想死...
現曾德成先生都能當上局長...特首一句(不計過去,用人為才)點解我咁呢?
再者...重有冇方法改變一生既污點呢?去律政司門口跪地請願,與其用一d影響一個人自新既記錄.不如用一些有實際作用既社會服務令代替呢?
我講得太多了

回答 (3)

2007-06-25 5:53 pm
✔ 最佳答案
先到消防查詢未能取錄的原因,若是案底問題導致未能投考消防員,先找區議員幫忙,你之前是判了守行為3年!
2007-06-25 9:42 pm
特首用人既然是以(不計過去,用人為才)作原則, 有識之士便應問一問特首,現政策是否應作改變? 望政府真的可以(不計過去,用人為才)給香港有案底的市民一個回頭是岸的機會.
2007-06-25 6:10 pm
個官一定有提,你冇留意,因為關乎法律的事,一定寫得很清楚,你可再向警方查證,是不是有留案底。
政治案底和刑事案底的際遇有天淵之別,所謂時勢做英雄,南非孟德拉,坐了30多年政治監,政治形勢改變後,都可以做總統,曾德成的情況又有乜出奇呢?
案底是跟隨你一生一世,冇得洗底,這是警惕你對自己做過的事負責。唔做政府工,市場仲有大把把空缺,唔駛咁擔心!

收錄日期: 2021-04-27 12:21:56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70625000051KK00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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