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吸食二級毒品累犯是否會判罰金呢??

2007-06-26 6:18 am
小弟我在三年內被查獲吸食二級毒品兩次,兩次被捕時間約相隔三年,請問我這條案件檢方會如何判決呢??是易科罰金嗎?還是觀察勒戒呢??以及小弟我被捕、開庭皆是在高雄,但我戶籍地是在台北,若真要執刑會移交回台北嗎??

回答 (4)

2007-06-26 8:21 am
✔ 最佳答案
一、曾經觀察勒戒或強制戒治執行完畢,「五年內」再犯者,就要起訴判刑了,沒有再讓您執行觀察勒戒了事的機會了。(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二十條第三項反面解釋)

二、施用第二級毒品的法定刑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沒有「罰金」、「拘役」可判,因此,不可能判「罰金」,充其量只有在宣告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時,可以「易科罰金」。(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條第二項)

三、刑法上所謂「累犯」,簡單說,是指您這次因故意而犯有期徒刑之罪,在犯罪時點回溯五年內,如有曾經受有期徒刑的執行(或者說原本即在執行有期徒刑,而執行期滿的時間是在這五年內),不是說「兩次」就叫累犯。(刑法第四十七條)

四、依題意表示三年前曾犯,不知有無判刑,或只是觀察勒戒後,因無繼續施用傾向即釋放?如果曾經判處有期徒刑並已執行完畢(易科罰金也是),那這次當然就是累犯了;反之,如果上次只是送觀察勒戒執行完畢了事,除非您最近五年內還有其他犯罪符合上開要件,否則是不會構成累犯的。

五、如果真的在高雄判決確定,高雄地檢署有可能會囑託您住所所在地檢署執行;縱使在高雄執行,您也可以聲請移監執行。
2014-11-09 10:5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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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6-28 5:02 pm
這要看警察依何罪移送,如果單純吸食或持有,會比較輕,如果是意圖販賣,就有吃不完的牢飯.
2007-06-26 6:30 am
請問我這條案件檢方會如何判決呢??是易科罰金嗎?還是觀察勒戒呢??以及小弟我被捕、開庭皆是在高雄,但我戶籍地是在台北,若真要執刑會移交回台北嗎??
答:勒戒是一定會的.你要希望不要戒治才好.一般還是會再南部執行
參考: 自身法律事務所辦案經驗 網址http://tw.myblog.yahoo.com/lawoffice-lawoffice

收錄日期: 2021-05-02 17:3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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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70625000016KK10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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