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席宣判, 戀愛有罪,
兩位被告人判處(或用需)限制自由直至法定成人年齡!
謝謝, 這句拿來寫Writing開頭的! 謝謝!!
更新1:
本席宣判, 用I 就得ga la?
更新2:
或用需, 即是, 可以以"需"代替"判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