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點在晚上九點多,該道路是普通道路且個人不熟悉,路燈說實在的光度也不是很好
1.騎車騎到事故地點時,撞到道路中突出的水溝蓋(車道靠右側),導致我人摔到旁邊,車子飛出去後方波及路人,路人右腿骨折,肋骨裂開,個人倒只有輕傷(車速不快加有安全帽和護身符保佑...)
2.根據事後車禍現場紀錄圖,該路人是跨越車道從右邊到左邊去才被在車道中甩出的機車波及
3.據醫生表示,該路人需腿內打釘外加包石膏,加上復健要近半年才能徹底康復,因此該路人在協調委員會向我家求償近20萬的賠償金
小弟有四個疑問:
1.對方說這樣不能申請國賠,因為水溝蓋不夠突起,那請問要突起多少公分才行?道路視線不佳算不算?真的不能申請國賠?
2.對方說不告到法院是顧及我學生的身分,有案底我會很麻煩,請問這種因意外車禍導致的民事上訴訟,真的會有案底嗎?
3.在對方違反"行人任意跨越馬路"(該處為路中,非巷子,有雙黃線)的規定下,在機車因撞擊意外飛出波及下,我該負的責任能用"過失相抵"這條法條抵免嗎?或是有其他法條有類似的規定?
4.在這種情況下,小弟需要賠償到將近20萬的賠償金嗎?一半是要我付醫藥費全額(對方住院一禮拜有請看護的價格),另一半是要求精神和工作賠償費
5.如果我能申請國賠的話,對方可以一併申請嗎?
謝謝各位大大的幫忙,小弟感激不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