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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市政局在2000年1月1日已解散.
香港區域市政局是香港政府於1985年至1999年12月31日期間為香港新界地區(新九龍除外)提供食物衛生、清潔街道、文娛康樂設施、管理食肆等市政服務的法定機構,亦是香港三級議會的一部份(第一級為全港性的立法局、第二級為區域性的市政局/區域市政局、第三級為地區性的區議會),執行部門為區域市政總署。區域市政總署署長同時擔當區域市政局行政總裁。
1997年7月1日,香港主權移交至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英兩國政府無法就議員過渡問題達成共識,導致原區域市政局解散,由行政長官委任全體原有議員及一些新議員組成臨時區域市政局。
2000年1月1日,時任行政長官董建華推行市政服務改革,區域市政局與負責九龍和香港島地區市政服務的同類機構市政局一同解散,兩局服務經統合後由新政府部門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和食物環境衛生署管理。由於區域市政局議員經市民公開選舉所組成,董建華將兩個市政局解散的決定,被視為民主大倒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