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議論文

2007-06-22 11:05 pm
想請教下大家

要寫議論文,點先攞到高分同寫得好呀?

教下小女子啦,thx~

回答 (2)

2007-06-22 11:11 pm
✔ 最佳答案
議論文的元素

凡發揮自己的主張,批評別人的意見,以及辯論事物之利害得失,使人承認為目的的文字,稱為議論文。議論文中往往兼有記敘與說明,然以議論為為主,故仍屬於於議論文。議論文作法:記敘文在記敘事物,給予讀者認識;說明文在說明事理,給予讀者知識至於議論文是在陳述辯駁意見,提出自己主張,使讀者信服。因此,議論文的作法,又與記敘文說明文不同。怎樣作議論文,分述如左:

1.題目的探討:議論文題目,較為複雜,故在著手寫議論文前,關於題目的意義,題目的內容,須先十分明瞭;認清目之後,找出要點,須如何說明,如何證明,然後再去採擇材料,組織成文。

2.材料的蒐集:題目認清後,即可蒐集材料。寫作議論文,全恃識見淵溥,思想高起。要識見淵博,便須多讀書報,不但須讀古人書籍,又須多讀今人書報,議論不至偏激,於陳腐。要想思想高超,就要多充實相聞,加以思考。因此,議論文的材料,應就平日多讀書報,及自己思考中去採集。

3.材料的選擇:採集所得的材料,必須加一番選擇,選材的標準,有下列三種:

1.精當:就是切合題目,議論文的寫作,最忌舖張敷衍,所以在選材時,要以題目對象,切合題目的材料,加以選取,不切合題目的材料,一概剔除。此為選材時,最宜注意的手續。

2.確實:就是適於論證,論證必須確切可靠,所以在選材精當之後,又要將此材料的來源,材料的論證,考查是否確實,確實的選取,不確實的必須刪除。這樣的得失,物情的真偽,自能確實可靠。

3.動聽:議論的目的,在說動讀者,引起信念。因此,選材不但要切實,還要求動聽。動聽的材料,第一要合情合理,得娓娓動人,措詞不可太誇張,形容不可太過分。形容過分,足使讀者感覺虛偽,減少信念。第二要合時宜,議論在表達作者以思想,思想須與時代環境相適應,立言才能中肯,易於動聽。第三要迎合讀者心理,即須設身處地,從讀者的立場,選取迎合讀者心理的材料。
4.材料的支配:材料選取後,又要加以適當的支配,標準有二:

1.一致:議論文是以問題為核心,作者對此問題論證得失,分配各項之下,照此支配,即得一致。

2.連貫:所連貫,即在全文語句,彼此啣接,切不可語氣中斷、上下下接,致混讀者的注意,減少興趣。

5.篇章的結構:在各種體裁中,結構最嚴整而又最明顯的,首推議論文,議論文的結構分為下列三部分:

1.緒論:緒論為一篇議論文的開場白,未闡明正文前,先行總提幾句,使讀者預先知道本文議論的問題,以及立論的要旨。措詞要簡勁精鍊,引起讀者的注意。

2.證明:議論文揭開緒論後,再決定一個或數個所欲議論的要點,通常叫做論點。例如議論文的題目是「讀書與救國」,則其論點是「讀書的目的」,「讀書和救國的關係」兩方面,然後按照所提出的論點,逐步發揮。論點認定了後,就要加以證明,否則便不能使人承認你的主張或意見。證明的方法有兩種:
  
A.直接證明:即直接例舉事實為證據。例如:

「夫孝者天之經、地之義、民之行也。人不知孝父母,獨不思父母愛子之心乎?方其未離懷抱,飢不能自食,寒不能自衣,為父母者,審音聲,察形色,笑則為之喜;啼則為之憂;行動則寸步不離,疾痛則寢食不安。養之教之,至於成人,復為授家室,謀生理,百計經營,心力俱瘁。父母之恩,實同昊天罔極!」這篇的主旨是說「孝」,所以用了許多關於孝的積極理由,來證明人類應該遵守孝道。

B.間接證明;即自己的主張或意見,用反證的方法,儘量證明對方的錯誤,而使自己的主張成立。例如:

「日本統治下的台灣警政,很使我們懼怕的,他們以警察為壓迫台胞的工具,以警察力量來解決及補足政治上的一切缺陷。一方面盡量剝削台胞的權利,一方面更拼命加重台胞的義務,實殘暴至於極點;但我國的警政就不同了。」這篇主旨是說我國警政,而全篇寫滿了日本統制台灣時警察的殘酷,間接證明我國的警察的仁民愛物。總之,無論直接證明也好,間接證明也好,總要真確可靠,引起讀者信念為要。

3.結論:結論為一篇論文總結,用簡勁精鍊的語句,收束正文總說幾句,使讀者留下深刻的印象,並須與緒論相照應,方為前後一貫的議論文。
議論文寫作指導舉例:

題目:論誠實

(1)寫作指導:

先說明誠實是一個成功的基本因素;欺詐取巧只能只能僥幸成功於一時。再舉求學做事兩例為證。

(2)發表順序:

A誠實的重要。
B詐欺取巧非久違之計。
C例證。
D結論。題目:論天下無難事。

議論文的最後一部分叫做「結論」。結論是根據「主張」而來的。主張怎麼樣,結論就該怎麼樣,這樣「首尾呼應」、「前後一貫」,議論就算圓滿成功了
2007-06-22 11:12 pm
一篇議論文包含論點、論據及論證三部份。



論點 :

是作者對所議論的問題所持的觀點和主張。論點必須正確及鮮明。換句話說,

作者在論點中應明確地表明贊成甚麼,反對甚麼。



論據 :

* 是作者用來證明論點的事實和道理。

* 要有代表性的事實,以及統計數字等。

* 可以引用為人所熟識的先賢聖哲的語句或意見、自然科學的原理、定律、公式等。



論證 :

* 用論據來證明論點的過程(方法)。

* 論證要用正確的角度、觀點和方法,提出問題、分析問題及解決問題。

* 要掌握論點和論據的關係。



寫作方法 ( 論證方法) :

1. 先議後敘

2. 先敘後議

3. 夾敘夾議








分類:

1. 記人

2. 記事、記物



敘述方法:

1. 順敘法 : 按照事情發展經過,依次序寫出來。

2. 倒敘法 : 先寫出事情的結局,再寫經過的詳細情形。

3. 補敘法 : 把整件事的大概情形先寫出來,然後選出重要的部分詳寫。

4. 插敘法 : 把事情的最重要部分先寫出來,然後說明它的前因後果。








分類 :

1. 說明事物 (應抓緊特點,突出中心。)

2. 說明事理 (加入數字說明或推理說明會更有說服力。)



寫作方法:

說明文的寫法較平實,但亦可以用舉例說明、比較說明、比喻說明、分類說明等等,

從而使讀者獲得具體的印象。


收錄日期: 2021-04-27 23:4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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