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拾到錢卻變為盜竊?

2007-06-22 7:47 pm
舊年有個朋友在香港某區的櫃員機轉帳時,發現櫃員機上有人提款忘了取錢,我朋友見四下無人便將款項拿走了.事隔半年,有警員致電她家裡,要她上警察局,上去後警員給她一張她站在櫃員機取款的相片,我朋友當場認有拿錢,後來警員要她馬上將所拿的錢交出來,還要她交保釋金,並且還要上法庭,罪名是盜竊.
請問香港的法律會怎麼判我的朋友呢?我的朋友又該怎麼做才好?

回答 (2)

2007-06-22 8:13 pm
你個 fd 已犯了拾遺不報的盜竊罪,有埋相片做証,都斷到正,入就入梗,實留案底,唯望感化官的報告正面,咁個官會判服務令或感化喇。就叫你個 fd 知名人士 如宗教人士,政治人物,老細等幫手寫求情信,希望個官受啦,判輕!
2007-06-22 8:02 pm
一經定罪就要坐監, 但都要視乎金額多少。不過好在你朋友第一時間有認, 咁個官就可以打折扣, 如果有自首就會打得仲多。但亦有機會緩刑或者社會服務令, 要視乎你個朋友之前有無案底啦, 表現有無悔意啦咁, 有無求情信啦咁, 不過其實都好難講, 因為呢啲都算係細單嘢的係無陪審團, 純屬個官個人感受同意願去判, 我最近見過兩個案例, 用同一個律師, 唔同的法官:
1. 一開始認罪, 無案底, 金額約十萬, 無求情信, 判十幾個月
2. 最後臨判一刻先認罪, 有同類案件案底, 金額約十萬, 有僱主、教會求情信, 判時被個官狂插, 判九個月

但係呢啲只作參考, 其實盜竊最高可以判十年, 但係每個級數的法院都有上限, 好似地區果啲只係最多可以判兩年, 叫你朋友執生啦, 始終坦白係有好處的。
參考: 自己意見

收錄日期: 2021-04-19 13:42:59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70622000051KK0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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