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咁你認為此事對你成績有無影響?有無問過該位考官點解唔比?同日其他人嘅遭遇係咪一樣?如你所言屬實,有感自己受不公平對待,我覺得你應該同家長親身到考評局投訴。
《學校考試及評核部負責本地考試(即香港中學會考、香港高級程度會考、普通話水平測試和教師語文能力評核)的行政工作。主要工作包括處理報考申請、安排試場、委任試場主任、監考員、考試工作人員和科目委員會委員、分發試題和收集答卷、發放考試成績、處理有關覆核成績及成績證明的申請。總經理 - 學校考試及評核為許婉清女士。》
灣仔辦事處
地址: 香港灣仔軒尼詩道130號修頓中心12樓至14樓。
新蒲崗辦事處
地址: 九龍新蒲崗爵祿街17號。
灣仔道辦事處
地址: 香港灣仔道133號星航資訊中心25樓。
上述各辦事處的一般辦公時間為:
星期一 至五:早上8時30分至下午5時
星期六:早上9時至中午12時
電話:(852) 3628 8833
傳真:(852) 3628 8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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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申訴專員公署投訴
書面
市民可以書面提出投訴。信件內應詳細說明投訴事項並簽署,然後以下列方式送交本署:
郵寄:香港干諾道中168-200號信德中心招商局大廈30樓
或香港郵政總局信箱3300號
或傳真:2882 8149
免付郵資投訴表格
市民也可使用本署的免付郵資投訴表格提出投訴。本署及民政事務總署轄下各區民政事務處均備有表格,可供市民索取。此外,市民也可從本署網頁下載表格。
親臨本署
市民可以親臨本署投訴。本署的當值主任會接見市民,了解情況及接受投訴。
電話投訴
市民假如不能以書面適當地陳述投訴事項,也可以來電本署提出投訴:
a. 投訴人必須提供姓名及通訊地址;
b. 投訴內容必須簡單清楚,投訴人應能夠在15分鐘內說明投訴事項。原則上,所涉部門應不多於兩個;
c. 為確保投訴事項的記錄真確無誤,本署在徵得投訴人同意後,會把談話內容錄音。如果投訴人不同意錄音,可改以書面或親臨本署提出投訴;
d. 本署人員會在投訴表格筆錄談話重點,然後郵寄給投訴人核實;以及
e. 本署在收到投訴人簽署作實的投訴表格後,會著手處理並以書面方式聯絡投訴人。
電話投訴熱線: 2629 0555
以電子郵件方式投訴
市民也可用電子郵件方式向本署提出投訴:
1. 依照簡單電郵傳送規程(SMTP)及保密/多功能互聯網電郵伸延(S/MIME)規格,把檔案內容不超過5MB的電子郵件(詳見附註)傳送到:
[email protected];或
2. 使用1.44MB及MS-DOS格式的3.5吋磁碟,而檔案內容不應超出磁碟的容量;或
3. 使用ISO 9660格式的唯讀光碟(CD-ROM)。
附註:假如以電子郵件方式提出投訴,請在郵件內註明郵遞地址,並請注意:
法例規定,本署必須確保所有投訴保密;
透過互聯網傳送的資料可能會被第三者截取。請參閱資訊科技及廣播局局長根據《電子交易條例》第11(2)條公布有關提交電子資訊的規格、方式及程序的憲報公告。
請提供郵遞地址。
為確保資料保密﹐本署會以郵遞方式回覆你。
投訴處理方法
所有投訴均會絕對保密。
申訴專員會審研投訴,確定是否妥當地提出,以及是否在申訴專員職權範圍內。
經審研及確定後,申訴專員便會決定是否需要就投訴展開全面調查,抑或適宜以較簡單的查訊或調解方式迅速處理。
無論是何種情況,申訴專員都會將最後結果或不受理投訴的原因告知投訴人。
如果申訴專員在調查投訴後察覺到涉及行政方面的錯失,可提出建議,以糾正錯誤,例如要求有關部門或機構檢討其所作的決定、更改某項程序或建議一些其他補救措施。
調查職權的限制
申訴專員在下列情況下通常不會展開調查:
所投訴的是香港警務處、香港輔助警隊或廉政公署的行動(涉嫌違反《公開資料守則》的行動除外)。
投訴的部門或機構不列入《申訴專員條例》附表1。
投訴涉及政策和人事問題,或合約和商業交易。
投訴人對所投訴的行動已實際知悉超過兩年。
投訴並非由感到受屈的人士或法人團體提出。
投訴人有法定權利提出上訴或反對或透過法院尋求補救方法。
與投訴相關的法律程序已經展開,包括是否就任何罪行檢控任何人的決定。
詳情請參閱《申訴專員條例》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