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証。
不管因公因私,或純粹旅遊,你必須獲取美國的簽証才能進入美國。有了美國簽証,你可以在簽証的有效期內在美國境內任何地方逗留。簽証有時間限定,商務考察和旅遊的簽証一般是十五天到三十天左右。到了美國后都可以申請延期,但必須注明延期的理由。詳情請以美國領事館的資料和各移民律師事物所提供的資料為准。
美國的簽証有很多种類:
A簽証: 頒發給外國政府官員或工作人員的簽証。比如外國領事館官員和工作人員、職業外交官員、傳教士等。
B簽証: 給短期來美訪問考察人員的簽証,一般來說期限在一年之內。又分B1和B2簽証。
B1是商務簽証,給外國公司駐美國分公司經理級別人員的簽証。
B2是旅遊簽証。
E簽証: 簽給因合同或協議來美國從事貿易的貿易人員的簽証。
F簽証: 給外國學生來美國留學的簽証。
G簽証: 給國際組織代表的簽証,如給聯合國代表的簽証。
H簽証: 短期訪美學者簽証,一般有效期三到五年。
H1是杰出人才簽証,給科學家、工程師、教師、藝術家等。
H2:持這种簽証的人可以在美國限定的領域打工。
H3:短期來美國參加項目培訓的簽証。
J簽証: 美國政府和其他國家交換學生、學者的簽証。拿這种簽証的的學生和學者在完成來美國的目的之后,必須回到原籍住滿兩年,才能再次來到美國。
K簽証: 給美國公民的外國未婚夫或未婚妻,以及他們的外國子女的美國簽証。
L簽証: 給美國境內外國分公司職員的簽証,可獲得這种簽証的人有:
1)公司主管、經理和專家;
2)大型集團公司派往美國分公司的職員。
M簽証: 學生在假期來美國進行短期職業培訓的簽証,這种簽証不可以是語言學校和普通大學。
http://readusa.com/big5/readusa/knowamerican/readusa_know_readyforabroad.html
外國人士到美國作短期停留,使用最多的就是非移民簽証的B「旅遊商務簽証」,旅遊簽証包括了觀光旅遊,商務考察,看病醫療等都使用B簽証,又分為商務的B-1簽証,和觀光醫療的B-2簽証。
申請B簽証最大的一個條件是「不得有移民美國的傾向」,因此,申請旅遊簽証第一個要克服的難關,是要証明毫無移民的企圖,美國領事先假設所有申請B簽証者都有「移民企圖」,申請人必須舉証推翻這種假設。不過,推翻的難易視國家不同。
申請人要証明的有三項,依B-1,B-2而不同﹕第一是要証明到美國來的目的是商務生意,觀光旅遊,或是醫療治病﹐第二,是要証明留在美國只是預定很短的時間,第三,應該証明固定的住宅在原居地,並且有必須回到原居地的原因,如工作,社會地位,財產等。
根據移民法,有一大串的類別不得入境,如曾經參與虐殺或政治迫害他人者,被列入此一類別,也許可以申請免列管,成功的話再申請簽証,否則永遠拿不到美國簽証。
申請B簽証的程序;到居住地區的美國使領館,也可以到原居地以外的地區或國家美國領事館申請。
所需要的証件﹕首先要填申請的OF-156表格,簽上名字,交申請費,送到美國領事館。空白表格可以到美國領事館免費領取。其次護照最少有6個月的效期,超過申請人有意在美國停留的時間,如果護照上有超過一個人,則每一個護照上的人都要申請簽証。第三,每一位簽証申請人要交兩張一吋一吋半的半身全面及背景為淡色的近照。
其他的証明文件,主旨都在証明申請人到美國的目的是作B簽証的旅行,到期前有意離美返回原居地;要提供証明在美國的旅行及生活費用都有著落等的財產証明。不過,領事裁決權使決定權全在領事手中,每一名領事的看法不同,所以很難說,拿出什麼証明才能保証領事的滿意。
申請B商務旅遊簽証當然要比免簽証要繁複,免簽証入境在來美國飛機上填張單子就好了﹐不注意的後果卻是很麻煩。免簽証入境是在1986年的移民法修正案所開始,基本條件是﹕1. 與申請旅遊商務B-1﹐B-2簽証同樣理由者;2. 持有允許免簽証入境國家護照;3.在入境前填了申請表格;4.搭乘承諾載運不准入境者回到原居地的航空或船運公司者;5.不會構成美國安全福祉損害者;6. 以往未曾違反免簽証規則者;7. 持有雙程機票或船票者。
免簽入境不屬於任何非移民簽証類,但是與商務旅遊的B簽証相類似。根據美國領務官員手冊B簽証的宗旨在供應到或文化,社會利益交換或者是經濟交流,也就是旅遊和商務者的簽証,持証人在原居地仍保有長期住宅,到美國來屬暫時的旅行,並不從事專業或非專業的工作。B簽証雖分為B-1的旅遊,及B-2的商務兩類,同樣的特點為一,在短期留美期間到期後回國;二,具有回到原居地或第三國的許可;三,具有足夠的經濟能力和保証在美國的費用。B簽証停留期間不得超過1年,延長可以不超過6個月。所謂商務 是五花八門,除了工作以外的任何商業活動。
美國設定免簽入境的目的第一在於投桃報李,因為部份國家一向給美國免簽的優惠,增加美國旅遊的收入,使有意在美國投資的外籍人士可以比較方便的到美國來,美國公司與其外國分公司員工的聯繫更為便利,減少美國駐外領事館人員辦理簽証的負擔對有意到美國來訪問的外國人也減少排長龍的等待時間。免簽入境得到美國商務部和旅遊團體及空運協會的全力支持。
一般而言,免簽入境實行以來是非常成功的。美國國務院把免簽來美作為主要宣傳的工具,吸引各國的遊客和商務旅遊者到美國來。由於免簽施實的成功,部份美國領事館對於合乎B簽証者都一律以免簽告之,不想發B簽証,國務院再三通知領事館不發B簽証給合格的外國人是不對的。
免簽入境的決定權在於入境口岸的移民局人員,及移民局在入境處的最高階職員,如果認為當事人不合免簽入境的資格,則可以當場遷送回原居地,不需要經過移民法庭或者更高級移民局官員的批准。
總而言之,如果有意在美國停留超過九十天的旅程,最好申請商務旅行的B簽証,一方面B簽証的停留時間可以較長,第二B簽証可以轉換其的非移民簽証,還是有所選擇,第三,萬一觸犯了移民法,B簽証可以有較多的法律途徑可以申請,不像免簽入境只有被遞解出境一途。
萬一因為種種原因免簽入境者遭受遞解出境,所能作的法律選擇不多,特別是在1996年新移民法上的快速遞解出境的條文實行後,拒絕入境和實際上被遞解出境的時間非常短促,對任何法律上的抗辯準備都不足的。
被遞解出境的免簽入境者,依法在出境後5年之內不得申請來美國,所以在5年之內申請來美的機會不多,但是也不是完全沒有,首先要申請一份「重新申請回美許可」,要求美國領事館加以考慮,領事館可以接受也可以不理會,如果當事人的違反事項很輕微,例如90天停留期的逾期在不注意的情況下所犯,或者不瞭解免簽入境的性質,或者申請人品格端莊,到美國停留短期有合理的理由,也許可以得到申請其他簽証來美的機會,完全要靠美國領事的好惡了。
不過免簽入境,也發生了很多問題,例如免簽証國旅客的護照大量流失,遭到非法人士的盜用,單單1998年度就有超過十萬份免簽証國旅客的護照丟失,大部份的護照都到了企圖入境美國的不法集團手中。
怎樣申請美國B-1/B-2簽證
How to apply B-1/B-2 Vi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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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americamember.org/usisn.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