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租約將於06年簽訂,07年7月到期,本人準備買樓,唯買樓需時,約能於十一月搬遷
業主要求八月中遷出,但跟入住新屋時間尚有三月之差
同時,又從鄰居處得知,地產商會給矛戶主三個月寬限期,本人是否可以跟業主商議延期遷出?
還是先不知會業主,待八月時方說明新樓要十一月方可搬入?
這期間是交租好,還是等他出信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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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請申明利弊,列明收樓程序 延期遷出所可能面對的訴訟罰款金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