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付給女方贍養費,男方可否申請就該項支出免稅?

2007-06-21 4:29 am
如題!
在分居期間或已簽字正式離婚前後有沒有分別?

回答 (2)

2007-06-25 8:00 am
✔ 最佳答案
贍養費支付人(即你所指的男方) 不可以就該筆款項扣稅。但贍養費收款人(即女方)亦無須就贍養費款項課稅。
分居期間或正式離婚有的分別是 ----> 處理免稅額的申減
如雙方已正式離婚,納稅人(假設是男方)就不可再申索已婚人士免稅額,已婚人士免稅額對已離婚的夫婦並不適用。換句話說, 如果女方沒有收入, 個人免稅額對她來說是沒有用途, 但是她的前夫亦不能申減免稅額來減小稅款。
如果只是分居就沒有這個情況, 贍養費支付人仍然可以申減已婚人士免稅額, 直至正式離婚。
2007-06-21 6:49 pm
根據香港法例第 112 條之稅務條例第12條 1(a)中拍出之支出一定要是--- 完全、純粹及必須為產生該應評稅入息而招致的所有支出及開支,但屬家庭性質或私人性質的開支以及資本開支則除外;

所以贍養費不可以免稅, 因不是為產生該應評稅入息而招致的所有支出及開支, 又是私人的支出.

不管,是分居期間或已簽字正式離婚前後, 都不可以免稅.
參考: 自己


收錄日期: 2021-04-30 15:21:44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70620000051KK04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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