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說,在香港從事性工作是合法的,而性工作者亦是無罪的,更有新聞指出稅局曾為了性工作者的賣淫收入而向性工作者追收稅項。
請問:
1)性工作者所供養的家人(如性工作者的子女及其家中年老的家人),會否因為性工作者的職業,而犯上了《刑事罪行條例.第137條》「依靠他人賣淫的收入為生」這條罪呢?
收錄日期: 2021-04-16 00: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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