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做法正確嗎?
(現在正於香港的一間電視台工作)
由於最近電視業競爭激裂,挖角是不能避免的。
本人了解到公司的難處,他們想要藝員加簽長約。
可是於不聯絡藝員的情況下,單方面改變合約
(實際上,另一電視台曾經和我談關於過去的事,將提供較理想的薪水,並且給與更多機會); 本人還是考慮中,所以仍不加簽長約,對於公司的做法,正確嗎?
回答 (3)
✔ 最佳答案
我認為公司先跟僱員商討有關安排,讓僱員考慮後才決定。
「離開是很容易的事,留下來需要很大勇氣」
你做電視藝員,你想與其他人一樣當打一份工作,還是想觀眾欣賞你的演出?
工資高,發揮機會多,都是年青僱員都想有的。
去或留是個人的決定。
我認為你仍在公司有歸屬感才有這樣的問題。
有競爭才有進步,在舊公司您要等待機會上位,往新公司您有機會立即上位,不管是娛樂圈與否,商場上都是現實的,舊公司單方面改變合約,這是對你及藝員的不公平做法,你如可交代給他們?新公司向你打人情牌,(提供較理想的薪水並且給與更多機會),我認為薪水是其次,機會才是要點,有名自然有利,娛樂圈中人往往需要的只是一個機會,你有義務為你及藝員尋找一個一個的機會,這才是你的工作,否則藝員直接簽電視台便可,可須跟你工作呢?若你無能力拹助、不積極為他們增取上位機會圓成他們的娛樂圈夢,你不跳槽他們都找機會跳槽了(跟你約滿後)。
現才你應該珍惜你在市場上的現有價值,作出一個人生決定,新公司簽長約外,還有其它的合作型式嗎?
唉…家陣邊行都難行,估唔到人地睇你好,原來都咁苦…咁啦你先囉之先簽果份約o既副本睇下有冇d咩備注條文(基本上都會有架啦,but先希望你無先啦下),好似通常你係簽咩服務供應商同銀行最鍾意寫果d咁呢(本司有權更改以上的合約個別條款已不向所簽回者正式/不正式的通知/通函)如果無類似d所謂保障條文的話,你大可再睇睇前面好唔好境再決定,但如果真係有,你就真係無睇再點諗呢…因為無論係邊個行業不論本人的所見/所聞都有層出不同的合約條例,有d重過份到無淪,呢重要果d所謂幫勞工果d基構呢身為公家野但下下幫住哂d僱主,搵d老一背的同行出手幫重好過搵d咁o既基構幫!如果你計下呢間電視台重重有d境,自己重大把唔怕辛苦咪再同佢續囉,如果你又真係心灰意冷,你自己又想出去出另一行走走咪出去行個圈囉,無咩路唔行得人…只要係正行唔係打劫做黑道,計我話咩路都係用衫交換架啦怕咩呀,你得架喎,咪唔開心咪激氣,佢咁做都係想你唔開心義氣難珊之嗎,咪衰佢睇,自己有幾多自己知真係未到老點做老,人係未感受過點做戲喎,你有眼睇d老一背出一出個圈再番o黎架啦,你無經歷無點同佢地o黎?!加油呀!^^
收錄日期: 2021-04-13 00:3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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