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解供強積金既時候, 僱主幫你供個5%, 係你唔做既時候, 佢可以攞返?

2007-06-20 6:42 am
點解供強積金既時候, 僱主幫你供個5%, 係你唔做既時候, 佢可以攞返?

咁點解佢要"幫"你供5%?

回答 (4)

2007-06-20 11:25 pm
✔ 最佳答案

強積金條例原意是想保障員工在退休時, 有一筆錢可養老;
按僱備條例, 員工受僱滿5年後, 公司欲解除雙方之間的合約, 或員工到達公司之退休年齡, 公司需要向員工發放長期服務金(或稱"退休金");
在僱傭條例下, 如公司設有退休保障計劃(公積金或強積金), 在發放長期服務金後, 公司可向計劃中取回公司過去為員工作出之供款總額;
由於法例付予公司可合法取回過去為員工作出之供款, 作補償長期服務金之支出, 所以員工不能同時享有公司供款和退休金之"雙重福利", 這是法例訂立時的原意, 暫未能推反;
另外只有在公司向員工發放遣散費, 或長期服務金時, 公司才可申請取回公司過去供款結余, 其他情況所有強積金供款一經交予受託公司, 金額即全數歸員工! 公司無權係你唔做既時候, 可以攞返!!
2007-06-20 10:52 am
係按年資計算
不足2年離職僱主可取回供款
超過2年離職僱主可取回供款80% 你可取20%
超過3年離職僱主可取回供款70% 你可取30%
超過4年離職僱主可取回供款60% 你可取40%
超過5年離職僱主可取回供款50% 你可取50%
超過6年離職僱主可取回供款40% 你可取60%
超過7年離職僱主可取回供款30% 你可取70%
超過8年離職僱主可取回供款20% 你可取80%
超過9年離職僱主可取回供款10% 你可取90%
超過10年離職僱主可取回供款0% 你可取100%
之後你僱主供幾多佢都唔可以攞
2007-06-20 7:04 am
如果佢另外作補償而高過勞工法例規定,而且數目多過佢而家供咗o既$,有可能攞翻唔定,但照計你唔做唔會有另外補償o架,就我所知多數裁員或遣散至會出現咁o既情況
2007-06-20 7:03 am
因為呢樣野係強積金法例個度係咁寫囉, 既然係法例, 就無得解架啦, 你自身個份梗係要扣啦, 但僱主供款個部份, 佢唔供你都未必知喎, 你可以向積金局投訴既, 有成功檢控既個案, 但都無阻嚇作用啦, 我老竇做個間公司都試過無供啦, 除非唔想繼續撈啦, 否則都唔會去告個老闆啦, 整個強積金都係呃人既, 無論賺蝕你都係要到退休個時先有得拎返架啦, 一切都係紙上談兵, 搞到好似共產黨咁, 以為係為人民服務, 但實際上係一種剝削. 你都係睇開D啦.


收錄日期: 2021-04-12 19:5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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