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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香港法例第134章[危險藥物條例]第4條 - 販運危險藥物罪 - 如被判有罪, 最高可罰款5百萬及終身監禁.
你男友被告販運大約30克可卡因, 刑期要睇果d可卡因粉末内實際的可卡因含量, 即係俗稱 "純度". 根據經驗, 30克的可卡因粉末内實際的可卡因含量約為50%, 即係16克. 而高等法院的量刑指引是10克內2-5年, 20克內4-7年. 所以你男友應會被判監約5年, 即係60個月. 如果佢認罪, 可得到1/3的刑期扣減. 以60個月為例, 認罪就可減20個月, 即係判監40個月.
根據法例, 在香港監獄服刑的在囚人仕, 是可以得到最多為刑期三份一之"良好行為刑期扣減"(Remission for Good Behaviour), 其作用是鼓勵在囚人仕在獄中奉公守法, 換取旱日出獄. 外邊人通常叫"假期", 但其實是唔啱的. 犯左法, 受緊靶, 邊有得放假咁好吖!!若然在獄中犯左紀律, 佢就會被剝奪"良好行為刑期扣減", 每次最多21日. 其正當名稱係"剝奪刑期扣減"(Loss of Remission), 而唔係"加監" / "加刑". 如果犯左更嚴重事項, 懲教署可選擇報警.
請注意: 犯人在審訊期間被拘留在警署或拘留所(荔枝角 / 大欖)的拘留時間亦會計算在其刑期中.
以你男友case為例, 假設他判監40個月, 在獄中行為良好, 得到全數三份一remission, 而佢由被警察拘捕到判刑, 其被拘留在警署或拘留所時間合共為半年, 咁佢的實際刑期係:
40個月 減13個月(良好行為刑期扣減) 減6個月 (拘留在警署或拘留所) = 21個月
即係實際要坐約21個多月.
*如果佢有得保釋, 咁就只可計算在警署拘留的1-2日, 實際要坐約27個多月.
2007-06-22 18:20:24 補充:
1. 如果巳經認左罪, 就無得保釋. 2. 如果係唔認罪, 而被判有罪, 可申請 "不服定罪上訴" 或 "不服判刑上訴" 或兩樣都申請. 申請不服定罪上訴可同時申請保釋等候上訴. 但申請不服判刑上訴就無得保釋.
2007-06-22 18:27:31 補充:
如果未上庭審訊而正被還押監房, 當然可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候審. 但我勸你如果佢諗住認罪, 就無謂申請保釋. 橫豎都係坐, 拘留時間亦可從刑期扣番, 早d坐有著數, 因為坐拘留監舒服過坐定罪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