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甚麽要交地租 ?

2007-06-19 7:13 pm
由香港交給中國?
既然整個香港(包括九能,新界)回歸中國 , 舊的條約還有效嗎?

要交地租的地區 , 在一切的事情(包括法制,生活規範)上和其他地區都一樣,那麽點解要交?

減免差餉 , 包括地租嗎 ? 公平嗎 ?

回答 (2)

2007-06-19 7:27 pm
✔ 最佳答案
香 港 的 私 人 土 地 一 般 由 政 府 以 「 批 地 」 形 式 , 即 以 政 府 租 契 (前 稱 「 官 契 」 )租 出 。 承 租 人 (即 「 業 主 」 )須 向 政 府 繳 付 地 租 (前 稱 「 地 稅 」 ), 以 換 取 在 租 契 文 件 所 指 明 的 年 期 (即 租 賃 期 )內 擁 有 和 佔 用 土 地 的 權 利 。

所 有 新 界 及 新 九 龍 界 限 街 以 北 的 土 地 契 約 已 於 1997年 6月 27日 屆 滿 。 但 根 據 《 中 英 聯 合 聲 明 》 附 件 三 的 規 定 , 1997年 6月 30日 前 屆 滿 的 不 可 續 期 土 地 契 約 可 以 不 用 補 繳 地 價 而 自 動 續 期 至 2047年 6月 30日 , 惟 須 由 續 期 日 起 繳 交 一 項 新 地 租 。 此 外 , 在 1985年 5月 27日 (即 聯 合 聲 明 的 生 效 日 期 )後 批 出 的 土 地 契 約 , 不 論 位 於 港 島 、 九 龍 還 是 新 界 , 均 須 由 1997年 7月 1日 起 繳 交 新 地 租 。

[差 餉」是 一 種 針 對 物 業 使 用 人的「稅 項」,而「地 租」並 非 稅 項;「地 租」是 政 府 作 為 土 地 或 物 業 的 大 業 主, 向「業 主」根 據 批 地 租 契 收 取 的 租 金。 所以兩者不盡相同。
參考: 政府網頁
2007-06-19 7:31 pm
根據基本法,原有的法制仍有效。香港所有土地屬於政府,所謂賣地其實只是講土地使用權,並非真的講土地業權,所以在使用土地時要交地租給政府。

收錄日期: 2021-04-12 19:57:20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70619000051KK01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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