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本身你同業主簽訂租約既生效日期係幾時,如04年7月9日前與7月9 日後的做法是不同的
首先如係04年7月9日前已生效的住宅租賃,而係7月9日當天或之後任何時間,租約所有條款並無任何更改,如業主於租約期滿後需收樓出售,而租客不願,現任業主仍需給予租客相等於12個月的過渡性終止通知書,在此12個月內租約所有條款要跟原先租約完全一樣,直至過渡期完結為止,在此段期間即使轉換業主,新業主仍需屐行此連租約購入物業的各項條款(如有條款於04年7月9日後改變,則屬下個情況)
如屬04年7月9日後生效的所有租約,如租約有訂明開始及完結日期,稱之為固定期租約,租約會於租約期滿而自動終止,即表示完約當天租客必須遷出,除非得到業主同意,此情況建議你與業主商議,視乎可否短暫續租或新業主可否寬限時間,但若未能協議成功而租約期滿都未有遷出,業主則須經正常途徑,向土地審裁處以租客約滿拒絕遷出為理由再申請收樓,但詳請須要向土地審裁處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