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下列有關離婚的答問,你可以參考
結婚後多久才可申請離婚?
除非得到法院批准,否則要在結婚最少1年後才可提出離婚呈請。
是否必須說明提出離婚的原因?
呈請人必須證明他 / 她有理由(或根據)認定婚姻已到終結,即法庭所指的「婚姻已破裂至無法挽救」。
法庭會接受下列其中一項或多項理由為證明:
- 配偶曾與人通姦,而呈請人認為無法忍受與他 / 她共同生活。
- 配偶的行為令人無法合理期望呈請人可與他 / 她共同生活。
- 在提出離婚呈請前,呈請人與配偶已分開居住最少連續1年,而其配偶也同意離婚。
- 在提出離婚呈請前,呈請人與配偶已分開居住最少連續2年。
(在這種情況下,無須配偶同意離婚。)
- 在提出離婚呈請前,呈請人已遭配偶遺棄最少連續一年。
就共同申請而言,申請雙方必須向法院證明(a)在申請離婚前,雙方已分開居住最少連續1年;或(b)在申請離婚前不少於1年,已向法庭呈交一份經雙方簽署的同意書(表格2E)而該通知書其後並未被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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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已結緍超過一年,所以已符合時間的因素。
理由方面,你可以用「配偶的行為令人無法合理期望呈請人可與他 / 她共同生活」作為離婚的理由。因為對方有工作能力,而沒有盡力為家庭作出合理的負擔。當你不給他金錢時,他的態度亦可以為理由之一。
贍養費方面比較難說,因為若證明他是依賴妳而生活,則他可能可以申請贍養費,不過依妳所說,他是有散工的入息所以要看法庭如何判,所妳的收入僅足夠妳和妳的女兒生活,則他是申請不到贍養費,除非妳是高收入人仕才有問題,同時你沒有提及妳和她的財產問題,所以如何分配財產亦要法官判決。
主要資料來自
http://www.judiciary.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