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問題有點混亂, 試整理一下
1. 有沒有佣金, 關乎"工資"的組成. 工資的組成是僱傭條件的一部份, 由双方協議商定, 一旦協定就要執行.
2. 僱用條件, 包括"工資"和工資的組成, 可以用書面合約簽定, 也可以是口頭約定. 即使連口頭約定都沒有, 双方一直以來實際採用的傭用條件也同樣有效.
3. 有沒有佣金和PROBATION無關, 除非双方有協定, PROBATION 內有或者沒有佣金.
4. 你如果肯定老板曾經和你口頭協議有佣金, 並且在過去一直都有佣金, 老板突然說"沒有", 並扣起佣金, 在勞工法例的下, 可被視為老板試圖 "改變僱用條件".
4. 你可以接受條件的改變, 双方以新條件合作下去. 也可以表示不同意. 你不同意的條件是不可以執行的.
5. 如果老板用他單方面所訂立的新條件 (在你的CASE, 沒有佣金) 出糧給你, 你確是有權找勞工處協助, 根據舊條件申索你應得的. 可是, 仍在同一間公司任職的人, 會這樣做的不多.
6. 老板單方面要求改僱條件, 僱員又不同意的情況天天都有. 最好的情況是双方通過協商, 找出一個大家都接受的方案, 訂立一些双方都接受的新條件, 不用去勞工處調停.
7. 但如果各不相讓, 最壞的情況是老板解僱員. 在這情況下, 老板仍要按舊條件出足人工和解僱補償給僱員. 這是双輸. 老板損失金錢, 僱員失去工作. 如果老板不懂法例, 賠不足, 又要勞熕僱員去勞工處追, 大家都很頭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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