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呢個個案好明顯係工傷意外,你僱主或保險公司(勞保) 必須根據《僱員補償條例》作出賠償,但大前題係必須將事故呈報勞工處,待勞工處確立工傷個案才可獲得應有的僱員權益。
工傷意外事故的呈報責任在僱主的一方,僱主必須於意外發生後14天內向勞工處《僱員補償科》呈報,勞工處收到僱主的呈報後會發出書面聯絡僱員以核實資料;傭員一方可以於意外發生後第15天聯絡勞工處,查詢僱主有否報告工傷事故;若發現僱主沒有將事故呈報,則僱員可以主動呈報意外事故。現階段你無需主動聯絡勞工處,可與僱主協商呈報事宜,但必須將一切有關之文件保留,以保障自身的應有權益!
至於工傷補償方面,可細分以下各項:
‧工傷病假錢。僱員因工傷暫時喪失工作能力,而由註冊醫生發出證明文件休假,僱主必須按期發放工傷病假錢,一般以僱員「每月收入」的五分四計算。
‧醫療費用。僱主因工傷接受診治,一切有關之醫療費用由僱主支付,但有金額之限制,門診治療每天$200,住院治療每天$200,同日住院及門診治療每天$280;僱員將醫療收據正本交予僱主申報,僱主須於僱員提交醫療收據後21天內發還有關費用。僱員亦應保留醫療收據之副本,並將之交予勞工處作登記確實。
‧判傷補償。僱員工傷復原後須往勞工處《職業醫學組》銷假,並被安排到醫院接受判傷,由評估委員會評定僱員因工傷的喪失工作能力百分比,計算補償金額並發出證明書以證明,由僱主或保險公司支付補償金額!
判傷的意義是判定僱員因意外受傷,經醫治復原後,是否有後遺症對日後的工作產生影響,其影響的程度會根據評估指引判定,並根據補償條例計算賠償金額。而你所提及的痛苦賠償並不屬於工傷補償範圍內,是涉及侵權法的人身傷害民事訴訟,必須透過法院審理,證明意外的發生是由僱主或第三者的疏忽責任所引致,令你不必要地受到傷害;其賠償計算十分廣泛,基本可包括傷者的痛苦、精神抑鬱、日後收入損失、喪失興趣、補品、外表….. 等等。現階段因你仍在接受治療期間,根本無法估計可追討的金額數目,況且一般的程序亦必須完成工傷補償後,才會開始疏忽責任的追討,需時約一年左右,大多數個案可於15-18個月內結案完成所有賠償事宜;現時你唯一可以做的就是繼續就醫延續工傷病假,因為休假的長短會直接影響賠償金額的計算!
最後一提,保險公司屬於商業機構,他們會盡一切方法行動去減低所需的賠償金額,為了保障本身所有的權益,不要輕率相信一些的建議或要求,不要胡亂簽署任何陌生文件,不要輕易透露有關事件的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