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未婚妻早前經中介看過一個住宅單位(當時是我簽"睇樓紙"的), 之後機緣巧合下, 認識了業主本人,
當時其實大家都對中介的服務有頗多的不滿, 所以現在正在商量不經過中介而自行買賣. 然而中介人是認識我未婚妻的 (知她姓氏), 洽談過徨中中介人只是與她聯絡.
假如雙方都經過律師處理買賣文件, 而我的未婚妻負責簽署文件(業權亦歸我未婚妻名下), 這樣做會否被中介人追討佣金? 我有否法律責任?
希望各位的回答能針對佣金及法律責任的問題吧, 其他方面的討論則不必了...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