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個朋友o係美國有急事
需要盡快趕過去幫佢手
但我又未申請任何passprot
所以我想盡快整好飛過去
最好就係下個禮拜度飛
不過申請以上兩種証件都需要十個工作天
我同朋友都等唔到
聽人講可以寫份書面理由俾入境處or領事館
咁就可以好快拎到証
係咪ga????
咁份書面理由可唔可以我自己寫ga??
駛唔駛寫埋我朋友d資料呢?
例如名呀....地址呀....電話呀??
仲有係咪要寫埋個朋友有咩急事ga??或者佢會唔會問我呢??
我唔想寫得太detail...因為始終都係一d私事
咁o個度d人又會唔會打電話去查證一下ga??
因為我仲未去買機票
驚佢唔批俾我...咁我就會蝕晒d機票錢
所以唔會用機票黎做証明
咁以上兩者邊種易申請d呀?i mean可以快d申請到
唔該各位解答我的問題丫...
萬分感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