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留意以下資料。
救生資格
Q1:請問泳池活動導師拯救章與銅章有何分別?
答:「泳池活動導師拯救章」乃訂定之特別泳池救生章別,主要為對指定之泳池水上活動而設,考生須對水上活動之防止意外發生、意外事故處理、拯救技巧及復甦技術,須有適當之水準。總會建議,任何泳池活動導師(如游泳教練)在帶領泳池水上活動時,須持有有效之「泳池活動導師拯救章」、「泳池救生章」、「泳池救生管理章」或「高級泳池救生章」,以取代以往之有效銅章資格。現時銅章乃拯溺之基礎訓練,任何人士如繼續參加其他拯溺深造課程,如:泳池救生、海洋救生、水上急救及競賽訓練等,必須持有有效之銅章(或以上)。若水上活動教練有需要單獨在沒有救生員的泳池授課,總會建議該教練至少須持有「泳池活動導師拯救章」。
Q2:持有「泳池活動導師拯救章」之人士可否擔任救生員?
不可以。「泳池活動導師拯救章」主要定位介乎於專職泳池救生與基礎救生之間,在一些特殊的環境情況下,證章持有人具備條件和能力可擔當救生員之工作。但證章的訓練及考試要求只有部份達到「泳池救生章」之水平,故此持證人絕不能擔當專業泳池救生員。
Q3:銅章可否擔任救生員?
答:不可以。根據法例(法例132CA 泳池規例第12條)(2006年4月1日起生效),泳池的持牌人須確保在泳池開放的時間,有不少於2名救生員當值,而該名救生員必須持有香港拯溺總會發出的泳池救生章(或以上)資格。銅章只是一「施救員」資格,不是救生員資格,故此,銅章之持有人是不能擔任救生員工作的。
Q4:什麼證章可擔任救生員?
答:可以擔任泳池救生員工作之資格包括:「泳池救生章」、「泳池救生管理章」或「高級泳池救生章」等三個泳池救生員章別。而可以擔任沙灘救生員工作之資格包括:「沙灘救生章」、「沙灘救生管理章」、「海洋救生章」或「高級沙灘救生章」等四個沙灘救生員章別。
http://www.hklss.org.hk/public/modules/Faq/Faq.asp#聘任救生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