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法庭作供知識.

2007-06-16 7:55 am
在無線劇集溏心風暴中, 飾演得得地的陳豪在法庭為爭產中作供, 但被對頭律師盤問時, 被迫只准問是與不是, 被後者阻礙了解釋機會.

究竟一個人在法庭作供, 有沒有作詳細解釋的權利. 因為世間有許多事情並非用是與不是就可帶出正確答案, 必須作詳細解釋才行.

請回答者在回答時交代答案來源.

回答 (2)

2007-06-17 12:17 am
✔ 最佳答案
法庭一般是容許証人對其答案作出詳細解釋的. 但如果証人講野離題, 愈講愈遠, 法官(而不是大律師)有權叫証人作出簡單回答. 亦有在某些情況下, 如果証人的作供有可能帶出一些陪審員不應聽到的供詞, 在法官及雙方大律師同意下, 可以叫証人只淮回答有或無 / 是與不是. 例如在最近一單無業漢假扮教師非禮年幼男童案中, 曾發生男童出庭作証, 在童言無忌下無意說出與案無關, 但會影響陪審員的說話. 所以法官請陪審員離場後, 和雙方大律師商議後, 其後數個問題都只叫男童回答有或無 / 是與不是.
下面位朋友可能誤解咗. 只有在民事訴訟中, 雙方可以書面提問及作答. 在某一方對証供有唔清楚, 可以傳召証人解釋. 但在民事訴訟中係無 "疑點利益歸於被告" 嘅. 就算証人出庭講嘅同書面作答唔同, 答瓣人都未必會輸. 在刑事審訊中是不可以要証人書面提問及作答. 因為只有証人在庭上所講嘅野先至係証據(Evidence). 法官及陪審員只可考慮庭上証據, 証人先前所講嘅 (例如: 警方口供), 都唔算係法庭証據. 如果証人出庭講嘅同警方口供唔同, 陪審員只可視作在考慮証人的信譽(Credibility)的一個要素.

2007-06-16 16:18:21 補充:
下面位朋友 = 愽士兄
2007-06-16 10:08 am
真實的法庭當然不可能咁樣比個控方律師為所欲為啦!
而且在證人上庭之前一定要由對方律師書面通知另一方,即將要向證人盤問的問題,
好讓證人為問題準備好答案,證人亦不能在庭上隨便改口供,

所以經常會聽到有句話,証人口供前後不相付,利益歸於對方,

簡單講就是雙方律師先用書面方式發問及作答,雙方完成後便真正上庭作供,
而雙方律師就是要在對方的供詞中找出破綻在庭上質問對方的供詞真實性。

收錄日期: 2021-04-26 11:48:23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70615000051KK05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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