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間上的事事物物(一切有為法)都不是憑空而有的,也不能單獨存在,必須在各種因緣條件和合之下,才能現起和存在。一旦組成的「因緣」散失,事物本身也就不復存在,這就是佛教所謂「諸法因緣生,諸法因緣滅」的道理。」
佛教把諸事物的運行,以因果關係作解釋,這就是法的存在以確保因果衍生而不紊亂。人如何能體會這法之存在?那又何謂「因緣」散失?甚麼因素導致「因緣」散失?
引文
「因果律中無第一因,亦無最後果。因為因中復有前因,推之無始;果後還會有果,引之無終。」
緣起是不是第一因,涅槃是不是空,是不是終結。如果是的話,那就和上一句產生矛盾,請佛教徒賜教
更新1:
問題1)因緣和人的自由意志有何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