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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劑的組成原則,根據臨床的治療經驗,分為主(君)藥、輔(臣)藥、佐藥、使藥(即引藥)四個部分。主藥是根據病情的需要,針對看病因和主要的症狀,選擇一、二味主要藥物,作為一個方劑的主要組成部分,以集中藥力解決主要矛盾。輔藥是加強主藥功效或兼顧其它症狀的藥物。佐藥,它包括二種意義:選擇與主藥效用相近的藥物,以協助主藥治療一些次要的症狀,叫做"正佐";為了減少藥物的偏性,或為減弱某些藥物的毒性,防止它的副作用,或者性味相反而作用相成的,都叫做"反佐"。使藥為引經藥,具有引導諸藥直達病所的作用;但有時使藥並不是引經藥,而有調和諸藥的功用。
方劑組成的原則,是中醫辨症施治的一部分,是中醫"理、法、方、藥"的具體運用。只有臨床辨症明確,對病情的輕重緩急、症候的主次分辨清楚,確定治療原則,有目的地選用主藥與輔助藥,組成方劑,才能行之有效。
每個方劑所用藥味的多少,主要依據病情而定。如病情較單純,或治法需要專一時,方劑的藥味應力求少而精;如病情複雜,需要兩種以上治法配合應用時,方劑的藥味必然要多一些,但藥味過於龐雜,有時會造成作用互相牽制、互相影響,必須加以注意。總之,處方用藥既要突出重點又要適當照顧各個方面,務使"多而不難,少而精專"。至於一個方劑中各味藥的用量大小,一般來說,主藥用量可略大于一般常用量;反佐藥、調和藥、引經藥,用量一般較小于常用量,但要看病情和藥物具體情況而定,如大、小承氣湯,都是以厚朴、枳實作為輔助藥,但因其病情不同,大承氣湯中的厚朴與枳實的劑量,就較常用量增加一倍。因此,用藥的劑量,不僅在一個方劑中要分別主藥與輔助藥的層次,而且還要依據病人的具體症情而有所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