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致電2918 0102向積金局舉報及投訴,由她們介入調查,為你循民事追討強積金供款,亦可考慮循刑事檢控有關僱主,無論有關僱主是否已結業。
工聯會權益委員會(權委)發現,強積金管理局每月發出超過30,000張拖欠供款及附加費通知書,但同時每月僅就幾十宗個案作出檢控,反映積金局檢控比率低,執法效力有待提升。權委建議積金局加強執法,並將拖欠供款等同欠薪行為,將有關最高刑罰增至罰款$350,000及監禁三年。
強積金計劃於2000年底推出,實施至今接近6年,單是上半年積金局每月收到投訴僱主拖欠供款個案平均介乎600至700宗,每月平均發出拖欠供款及附加費通知書更高達30,000張。今年上半年積金局就僱主拖欠供款的檢控每月僅介乎19至47宗,主動巡查的次數亦不穩定,6月份更只作出了30次巡查(見表)。
權委副主任馮堅礎引述工聯會勞工服務中心的資料顯示,去年涉及強積金投訴為587宗,佔該中心處理總個案的19%。今年首六個月則錄得407宗個案,佔同期總數70%。權委擔心僱主利用強積金制度剝削僱員的趨勢會愈演愈烈,情況令人關注。
現時強積金制度存在多個問題,無良僱主竟視法例如無物,權委舉例如下:
1. 僱員無法得知僱主欠供強積金:強積金受託人不會將僱主欠供的消息直接通知僱員,員工往往在數個月甚至離職後,方知道被僱主欠供強積金;
2. 僱主蓄意「食夾棍」,令僱員雙失:部份僱主從未參加強積金計劃,隱瞞僱員之餘更懷疑「食夾棍」,每月仍如常扣減僱員薪酬,令僱員面對僱主不供、僱員供款被私吞的雙重損失;
3. 積金局執法不足:2005年積金局調查人員的流失率高達22%,現時只有50多名督察處理拖欠供款個案,每人每年平均處理逾100宗個案;
4. 對欠供僱主判罰過輕:僱主無合理辯解下欠供強積金,首次定罪可被罰款$100,000及監禁6個月,但至今未有僱主被判入獄。2005/06年度涉及僱主欠供的成功檢控個案僅558宗,但積金局只發出13封罰款通知書,平均每次罰款$5,000,缺乏阻嚇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