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狗肉的責任?(唔識唔好答,成40分!)

2007-06-15 12:57 am
前排,有d人食狗肉俾人拉。
我知食狗肉是唔好,
但我食d奸狗的肉,例如個頭歪歪地的狗。
以免佢地遺禍人間,
咁我有無錯?

回答 (9)

2007-06-15 9:34 pm
✔ 最佳答案
狗係同人類最好既動物
好地地點解要食佢?
即係話,你好鐘意鍾嘉欣,係唔洗食左佢咁解
咁當然,有d狗真係好黑人憎就抵打既(唔洗我講都知邊d)
即係街度見到你就吠鬼你果d黑狗
咁樣衰,唔打佢都偷笑
吠我?殺!
有邊d狗好好既呢
就例如係拉布拉多金毛尋回犬喇
你係街見到佢就算唔識佢最起碼都唔吠你先
仲有機會同你玩tim!
所以
食狗肉都要睇邊個
食狗肉唔係為左食,係為左隻狗好
做狗做得佢咁狗就真係等佢快d投胎啦
2007-06-15 11:01 pm
不論是任何狗, 在香港食狗肉是犯法的:

香港法例第167A章貓狗規例

第22條
(1) 任何人不得屠宰任何狗隻或貓隻以作食物之用,不論其是否供人食用。
(2) 任何人不得售賣或使用或允許他人售賣或使用狗肉及貓肉作食物。
(3) 任何人被發現管有任何狗隻或貓隻的屠體或該等屠體的任何部分,且其情況合理地令人相信該狗隻或貓隻是在本條的規定被觸犯的情況下正在或經已被屠宰或售賣或使用作食物,即屬犯了第(1)或(2)款(視屬何情況而定)所訂的罪行,除非他能夠使裁判官信納他事實上並沒有觸犯第(1)或(2)款(視屬何情況而定)的規定。

第23條
任何人違反第22(1)或(2)條,可處罰款$5000及監禁6個月。
參考: Personal Knowledge
2007-06-15 9:10 am
你冇錯!
法例有講明5可以食狗!!
但系佢冇話5可以食d abcd...xY狗!!!
2007-06-15 6:08 am
個人認為係冇錯..
但實際上係唔得既..
無論個隻係好狗,衰狗,傻狗,喪狗定係『歪狗』,
你都唔可以食左佢..
參考: by 三劍俠
2007-06-15 1:20 am
食狗肉係有錯的,我覺得無論係咩生物,佢都有權生存.....
2007-06-15 1:07 am
正常食狗肉就一定有重大的責任,所以有吃狗肉的人,都有責任。
參考: 自己
2007-06-15 1:06 am
食狗肉裝修工改判緩刑 律政司指原判太輕 (明報) 01月 26日 星期五 05:05AM 【明報專訊】去年底,屯門及粉嶺裁判法院分別處理兩宗食狗肉案,屯門裁判法院法官郭偉健判4名烹食狗肉的男子入獄30日,成為首宗因食狗肉而坐監的案件。另一邊廂,粉嶺裁判法院裁判官馬漢璋在
同日處理另一宗食狗肉案件時,卻判被告罰款1000元,律政司認為判刑太輕,要求裁判官覆核。裁判官昨日改判被告入獄2星期,緩刑12個月,並維持罰款。
屠宰食用自養狗
覆核的案件發生於去年11月12日,任職裝修工人的被告蕭偉華(46歲)在落馬洲古洞路住所外,屠宰並食用自家養的狗,鄰居因被告無清潔現場報警。警員在其住所外發現1個狗頭、1些狗肉和兩把菜刀,並在廚房內搜出一些狗內臟,於是拘捕被告。被告在去年12月承認一項屠宰狗隻作食物罪名。
被告仍有養狗
案件進行覆核時,被告表示自己已知錯,現時仍有在家中養狗「看門口」,遭裁判官質疑會否再烹狗食用,被告即承諾不會再犯。控方則表示,1000元的罰款太輕,並引用4人食狗被判監30天的案例,指兩案案情相似,又指《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已經提高刑罰,希望裁判官考慮加刑。
官指出判決4因素
裁判官在裁決時,直斥被告屠宰動物行為︰「貓狗與其他動物不同,有靈性,與人的關係親密。因此法例上才將食用貓狗刑事化。」裁判官又指,考慮被告應否即時監禁,需考慮4個因素(見表),由於被告認罪及有悔意,又是首次干犯此類罪行,亦無證據證明狗隻被虐,裁判官認為可選擇緩刑及罰款
2007-06-15 1:02 am
實際上香港食狗肉都唔係犯法。
其實真正犯係殺狗,而唔係食狗。
簡單D講,A殺狗,B去食。除非証明B指示A去殺,否則只係A有罪,而B無罪的。

所犯的條例是︰<<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
(1) 任何人─
(a) 如殘酷地打、踢、惡待、過度策騎、過度驅趕任何動物或殘酷地使任何動物負荷過重或殘酷地將其折磨、激怒或驚嚇,或導致或促致任何動物被如此使用,或身為任何動物的擁有人而准許該動物被如此使用,或因胡亂或不合理地作出或不作出某種作為而導致任何動物受到任何不必要的痛苦,或身為任何動物的擁有人而准許如此導致該動物受到任何不必要的痛苦
吃狗肉在香港仍在元朗及大埔一帶!
吃狗肉在香港是不容許的,當然要見義勇為舉報吃狗肉人士。

裁判官郭偉健重判4名宰殺狗兒的男子入獄,成為有關法例首宗監禁判刑,他昨日判刑時再三強調,狗與人類是好朋友,人類對待狗隻的態度,也有異於其他動物﹕「香港有《貓狗條例》

但並無《豬羊條例》。」他不但同情受害的兩隻狗,更讚賞狗隻的忠心耿耿﹕「狗會歡迎主人回家,對人搖尾乞憐。狗可以不為報酬守護人類及其家人,甚至承擔拯救人類的工作,但你有見過豬和羊這樣做嗎?」他痛心地指出,該案不但奪去狗的性命,也傷害了狗的心靈。

吃狗飲食文化是不良傳統

對於4名被告表示吃狗肉是飲食文化,不明白煮食狗隻的罪行,裁判官對此表示十分反對。他指出,飲食文化是建基於傳統,但明顯地,吃狗肉是不好的傳統和習俗,應被譴責及消除。他舉了兩個例子說明﹕「從前的社會也有人吃人、也有奴隸制度,但現在的社會不能接受。我們應該只延續好的傳統和習俗。」因此要重判各被告,才能安撫公眾對該案的不安及焦慮。

明報專訊】愛護動物協會發言人顏綺苓表示歡迎宰狗吃被判囚判決,認為可起警醒作用。她又讚揚案中報警的鄰居見義勇為,行動迅速,並鼓勵市民舉報吃狗肉人士
元朗4名男子承認屠宰2隻狗進食,今日被法院各判囚30日,是首宗食狗肉判監的案例。
2007-06-15 1:01 am
有!!!!

收錄日期: 2021-04-23 17:35:28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70614000051KK02775

檢視 Wayback Machine 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