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籃球的起源及比賽規則~

2007-06-14 7:53 pm
我想問下~
可唔可以給我<籃球的起源及比賽規則>的
詳細資料!!
明天要交,Please help!!!
ToT ~Thx~ =D

回答 (2)

2007-06-16 12:42 am
✔ 最佳答案
籃球是一個由兩隊參與的球類運動,每隊出場5名隊員。目的是將球進入對方球籃得分,並阻止對方獲得球或得分。可將球向任何方向傳、投、拍、滾或運,但要受下列規則的限制。但是籃球比賽的形勢多種多樣,以當下最流行的街頭三人籃球賽而言,是三對三的比賽,更講究個人技術。當今世界籃球水準最高的聯賽是美國的國家籃球協會(NBA)。

籃球在1891年被一個加拿大籍美國麻省青年會學院的牧師奈斯密夫博士發明的,由於當地有一個長而寒冷的冬季,極不適合進行比如是美式足球或棒球等的室外運動,於是就叫奈斯密夫博士發明一種適合室內進行的運動,奈斯密夫博士並不希望他所發明的運動會像美式足球般容易受傷,也覺得像足球可以透過大力的射門可以增加進球機會並不好,於是便發明了籃球,並有13條規則。

籃球在1904年列入奧運會的表演項目,而到了1936年柏林奧運會,更成為正式項目。至於女子籃球要到1976年蒙特利爾奧運會才成為正式項目。

籃球的玩法和規則
在一場球賽中,裁判員會首先在中圈裡進行跳球,一旦任一方的跳球球員把球拍到,球賽便開始了。球員就要用一切合法的方法,目的要把球投進籃中,

籃球規則中訂明,球員可以只可以用手玩籃球,但不可以用拳打,而蓄意用下肢接觸球的更是違例。持球的球員必須運動籃球才可以帶著球走,只可以用單手拍球、傳球或投籃。

正規的球賽共分作四節,每一節10分鐘,若未能在正規比賽時間中取得勝利,就會進行加時賽,每節加時賽有5分鐘,如仍未能分出勝負,則會再進行,直至分出勝負為止。

比賽中,每隊要在24秒內進攻,如果未能在24秒內把球投進或碰到對方球籃,就算違例,對方可得到控球權。

球員投籃,成功的話一般是2分,如果在三分區(三分線以外)投籃的話,就會得到3分,而在罰球情況下成功的會有1分。

有時雙方球員會同時爭奪(手接觸著)籃球,又或在籃球規則中未能判斷控球權誰屬的情況下,球證會判雙方球員跳球。以往跳球會在最近的中圈或罰球圈進行(若規則明定時則在中圈),從2003年開始,國際籃球規則開始採用球權輪替法,以加快比賽節奏。


[編輯] 犯規
國際籃球規則中,犯規是指與對方球員的非法身體接觸和/或違反運動道德的行為,每次被判犯規的球員都會被登記,每個球員容許有5次個人犯規(NBA聯盟為六次),而個人犯規包括以下幾種:

有以下幾類犯規:

侵人犯規(一般人稱為個人犯規)
定明球員不得以任何不正常的姿態(超出他的「圓柱體」),去阻止對方球員的前進,或使用粗野/激烈的動作。常見的侵人犯規有:
阻擋
撞人
背後非法防守
阻撓
非法掩護
非法用手
推人
罰則:如被判侵人犯規,除犯規球員要被登記一次個人犯規外,對方更可按情況得到控球權或罰球機會。
雙方犯規;
在某些情況下,雙方球員會為了爭奪位置而發有激烈的動作,就是指侵人犯規的動作。球證就會判雙方球員一次雙方犯規,即每人一次個人犯規,然後按輪換發球法決定發球權。
違反運動道德犯規;
當球員犯規嚴重粗野,又或者球員防守時並非針對籃球而是進攻球員,這很容易導致受傷,球證可判斷為違反運動道德犯規。
罰則:如被判違反運動道德犯規,會被登記違反運動道德犯規,這犯規同時是個人犯規,但兩次違反則不可在同一場比賽再參與比賽。除此以外,對方會得到罰球並之後有控球權。
技術犯規;
是指所有球隊人員,包括球員、教練和其他註冊人員的非接觸性犯規。規則中定明,所有人不可對球證無禮、要服從球證判決、不能拖延時間、不可騷擾對方球員、扣籃球員除安全理由外不可掛在籃上等,新的規則更定明球員不能故意跌下以博取對方犯規也是技術犯規的一種。
罰則:如被判技術犯規,會被登記技術犯規,這犯規同時是個人犯規。除此以外,對方會得到罰球並之後有控球權。
打架;
是針對在球場內球員以外的隨隊人員的打架行為的規則。違反者會被逐離場。
2007-06-14 8:01 pm
籃球的起源

籃球運動起源於美國,運動的始創者是加拿大人詹姆斯奈史密斯。

1891年詹姆斯奈史密斯在美國馬薩諸塞州斯普林菲爾德市基督教青年會國際訓練學校(現今春田學院的前身)當體育指導員。 麻省的冬天在11月就開始下雪,室外運動只好停止,但當時的室內運動只有體操與器械操,學員們覺的無聊而無精打采。 詹姆斯奈史密斯便想一種能引起同學活動興趣的室內團體運動,讓大家快活起來。 奈史密斯將兩隻桃籃分別釘在鍵身房內看臺的欄杆上,桃籃上沿距離地面3米,用足球作比賽工具,向籃投擲。投球入籃得1分,按得分多少決定勝負。每次投球進籃後,要爬梯子將球取出再重新開始比賽。後來逐步將竹籃改為活底的鐵籃,再改為鐵圈下面掛網。

最初的籃球比賽,對上場人數、場地大小,比賽時間均無嚴格限制。只需雙方參加比賽的人數必須相等。比賽開始,雙方隊員分別站在兩端線外,裁判員鳴哨並將球擲向球場中間,雙方跑向場內搶球,開始比賽。持球者可以抱著球跑向籃下投籃,首先達到預定分數者為勝。1892年,奈史密斯制定了13條比賽規則,主要規定是不准持球跑,不准有粗野動作,不准用拳擊球,否則即判犯規連續3次犯規判負1分;比賽時間規定為上、下半時,各15分鐘;對場地大小也作了規定。上場比賽人數逐步縮減為每隊上場5人。

1904年在第3屆奧林匹克運動會上第1次進行了籃球表演賽。1908年美國制定了全國統一的籃球規則,並翻譯成多國語言,發行於全世界。這樣,籃球運動逐漸傳遍美洲、歐洲和亞洲,成為世界性運動項目

比賽規則~
比賽方法 - 五人一隊,其中一人為隊長,候補球員最多七人。比賽分前、後半場,每半場各20分鐘,中場休息10分鐘。比賽結束兩隊積分相同時,則舉行延長賽5分鐘,若5分鐘後比數仍相同,則再次進行5分鐘延長賽,直至比出勝負為止。


得分種類 - 球投進籃框經裁判認可後,便算得分。3分線內投入可得2分;3分線外投入可得3分,罰球投進得1分。


進行方式 - 比賽開始由兩隊各推出一名跳球員至中央跳球區,由主審裁判向上拋球,然後雙方跳球,開始比賽。


選手替換 - 選手替換次數則不限定。交換選手的時間選在有人犯規、爭球、叫暫停等。裁判可暫時中止球賽的計時。


罰球 - 每名球員各有4次被允許犯規的機會,第5次即犯滿退場。且不能在同一場比賽中再度上場。罰球要站在罰球線後,從裁判手中接過球後5秒內要投籃。在投籃後,球觸到籃框前均不能踩越罰球線。


違例 - 可分為1普通違例:如帶球走步、兩次運球、腳踢球或以拳擊球。2跳球違例、3跳球時的違例:除了跳球球員以外的人不可在跳球者觸到球之前進入中央跳球區。


收錄日期: 2021-04-26 12:47:38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70614000051KK0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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