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時醫管局,葵涌醫院姓秦的主診醫生更再三強調「鬱躁症」是「重性」的「精神病」,而不是「情緒病」,更一再以肯定的話氣重申,「心理治療」對治療鬱躁症「毫無幫助」。他並以「病人以接受心理治療為申,實際是拒絕接受精神科治療」為由,向裁判官申請將我強制羈留。我懷疑當時的主診醫生誤導我,以及我的家人。
請問:
1)「鬱躁症」是否真的如醫管局,葵涌醫院姓秦的主診醫生所講,是「重性」的「精神病」,而不是「情緒病」呢?
2)「心理治療」是否真的如醫管局,葵涌醫院姓秦的主診醫生所講,對治療鬱躁症「毫無幫助」呢?
另外,懇求網友抽點時間,解答以下問題:
「病人權益問題:《精神健康條例.第136章.第31(1、1A及1B)條》」
http://hk.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id=7007061400260
玫回答者:tonyleungph 回答時間:2007-06-16 01:55:20 閣下提及:「如果你不信任該名醫生的話,可以選擇找兩、三位註冊精神科醫生查詢意見,如果對的提議大致相同時,你可能要考慮決定用什麼方法幫肋你自己。」 由於我已被「強制羈留」,不能選擇「留院接受『觀察』(註:條例中只註明是『觀察』,而不是『治療』)」,我事後亦尋求過兩名精神科醫生的意見,他們均說我當時沒有「被強制羈留」的必要,但他們都以「事情已經過去,沒追究的必要」為由,拒絕為我作出書面或其他方式,指出當時葵涌醫院的醫生有關「強制羈留」之決定的不當……
致回答者:tubeman300b 回答時間:2007-06-14 04:36:01 有關治療的細節,我亦因為「久疾成醫」之故,都有一定的應識。不過,都要多謝閣下細心的回答。
至於閣下提及:「有啲嘢你又冇寫出嚟.」無錯,因為每個人都有不同的經歷同埋故事,加上我的長氣,我真係好難先可以將問題「濃縮」到五百字之下去發問。如果閣下真係有興趣全面了解我與醫管局精神科的「衝突」(當時真的是與他一度發生激烈的「口角」衝突)的話,就要煩請閣下看看我的Blog內的文章: 1) 幻想中的精神科醫療(http://leoja.blogspot.com/2007/03/blog-post_3264.html#links) 2) 我該與家人對簿公堂嗎?(http://leoja.blogspot.com/2007/03/blog-post_13.html#links)
3) 媽媽給我的啟示(http://leoja.blogspot.com/2007/03/blog-post_9525.html#links) 4) 日記:與心理治療師及私人執業的精神科醫生面診(http://leoja.blogspot.com/2007/03/2006-10-18.html#link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