甚麼是慰安婦?(20分)

2007-06-14 4:39 am
甚麼是慰安婦?我……不太明白,請詳細回答==||

回答 (5)

2007-06-17 8:47 pm
✔ 最佳答案
  所謂隨軍慰安婦就是「日中戰爭、亞細亞太平洋戰爭下,在日本軍底下,被當做性處理道具使用的女性。」她們大部分是被強制、或被欺騙而做為慰安婦的「朝鮮人慰安婦」。事實上隨軍慰安婦也就是「仰仗著軍、國家的集團輪姦、強姦制度」的產物。在這樣的制度下,日本軍隊有計畫、有組織的搜捕集中女性,送往中國、菲律賓、台灣、南洋諸島、沖繩等日軍戰地或佔領地。

  隨軍慰安婦所以成為制度,其原因要推至1932年1月中國的上海事變以後。上海事變中,日本軍隊強姦中國婦女的事不斷的發生,1937年12月日軍進佔南京之後隨之而起的是屠殺、強姦的事不斷,不僅造成中國人更強烈的反日意識,為此國際輿論也對日本施以強烈譴責。換言之,在軍隊的性需求是不可避免的前題下,為避免軍隊強姦婦女,必須提供一種性的慰安設備使士兵得以發洩性慾,也就是慰安所的設置。

  另一方面,日本軍部考慮設置慰安所的原因,是害怕性病在軍隊中而影響了日本軍隊的作戰能力。早於1918年日本出兵進攻西伯利亞時,就曾面臨過這種情形。當時日軍派遣七萬兩千名軍人前往西伯利亞,結果一場戰爭下來陣亡者僅有三千四百餘人;然而患有性病者卻高達一萬八千餘人,其中兩千多人更是重病患,嚴重地削弱了日軍的戰鬥能力。在保持軍力、防止性病蔓延的前題下遂而設置由軍中管理的慰安所。

   1938年春末開始,慰安所在中國各日軍駐紮地相繼建立。最早由日本軍方直接管理的慰安所設於上海的郊外,第一批的隨軍慰安婦除了日本的娼妓外,佔比較多數的是朝鮮的女性,而其中很多是處女以及年輕的女性。負責替這些慰安婦檢查身體的軍醫麻生徹男其後寫了一份意見書指出日籍慰安婦多為妓女且染有性病,並將年輕的朝鮮女性與之對照。相形之下,年輕的半島人(朝鮮人)似乎成了軍隊所期望的慰安婦來源。換言之,年輕的朝鮮女性是最佳的慰安,而這份意見書在日後成為軍方用以決定慰安婦政策的重要資料。

  目前的研究顯示隨軍慰安婦中朝鮮的女性就佔有八成,之所以有這種結果除了掮客在得到軍方指示下以欺騙的方式徵用慰安婦外,最令人震警的還是日本殖民政府在1943年後以「女子挺身隊」的名義,有組織的搜集朝鮮的女性從事慰安的工作。早於1941年6月日軍舉行「關東軍特別大演習」時,就已經以強徵的手段在朝鮮徵召了一萬名的女性。而隨著太平洋戰爭爆發戰爭愈加擴大日軍搜集的隨軍慰安婦也愈多;1943年以後便是在「女子挺身隊」的名目下強行徵召。

  根據已發現的文件顯示所需之人數與慰安工作之地點均由日軍選定,並給予渡行許可及證明。日本國會議員伊東秀子所發現之1942年3月12日「南方派遣渡者二關件」密電,即是一個例子。據台北市婦女求媛基金會所作訪查資料顯示,日軍自1938年起即開始在台徵召慰安婦,徵召慰安婦乃是透過掮客、役場(區公所)、醫院的上司、軍隊……等,在台徵召台灣婦女從事慰安的工作。從受訪者的證言顯示,她們大部分是被迫或是被騙。被迫的案例中,有的原本在醫院從事護理的工作,被醫院的男護理長強迫前往海外;也有的是被軍隊抓去的。而被騙的案例中,並未告知慰安工作的性質,而是以種種的名義如:做護士替客人打針;去軍隊食堂燒飯、洗衣;賣酒不賣身……等。

  不論從歷史文獻或是受訪者的證言,都說明了慰安婦的來源有四類:一為佔八成的韓國婦女;二為日本的職業妓女和少數良家婦女;三為被強迫帶走的中國婦女;四為從東南亞其他國家徵召或拐騙來的婦女。
參考: me
2007-06-14 4:44 am
我的文章是樓上的繼續!!!
日軍管理及虐待慰安婦的實況
  日本政府最初否認介入性奴隸之運作,堅持那是民間企業或是掮客所做的行為。但相繼曝光的文件以及生還者的證言,再再證明日本軍方包辦慰安所的維持與管理、慰安婦的配置、房舍的準備。而且慰安所非軍人不得使用、軍醫受命對慰安婦進行性病檢查、發給士兵保險套、公佈慰安所的規則…等種種事端,逼使日本政府不得不承認介入戰時慰安婦的酷行。日本政府在韓國政府的強烈要求和國際輿論的壓力下,於一九九一年開始對慰安婦問題進行調查。

  日本中央大學吉見義明教授亦參與慰安婦議題的調查與研究,根據他所發現的文件顯示慰安所依其與軍方之關係分成四種類型:1.軍方直營之慰安所;2.表面上是民營其實是軍方控制與管理之慰安所;3.民營但主要供軍人使用之慰安所;4.民營之妓院。

  在婦女救援基金會的訪查中,發現受訪者陳述之慰安所大多屬於前二種類型,而沒有第四種類型。由於慰安婦大多無法清楚得知慰安所經營及管理上受軍方監控之情形,或經營者是否接受軍方之委託等,故不是每個個案的情況都能清楚的分類和得知慰安所經營之真相,尤其是表面上是民營之慰安所與實際上是民營之慰安所更是難以區分,以下係就受訪者陳述之內容討論不同類型之慰安所:

 

<一>軍方直營之慰安所
大多是位於軍營內之慰安所,也有位於軍營附近者,但較沒有人身自由,出入受嚴格控制。
有專屬某部隊之情形,別的部隊不可以來,如海軍和陸軍各有慰安所,不可混用;有些慰安婦可指出自己是屬於何部隊,如案26是專屬於海南島海口市設施部之慰安所,案18和28則是分配給仰光司令部軍官級之慰安婦。
隨部隊遷移,沒有固定據點。
房子多是簡陋搭蓋的木板或矮房等,內部成二列房間,有房間之編號。
慰安所是慰安地點所在之名稱,有的還在外掛有慰安所之牌子,以經營純粹慰安為主。
皆由老板、老板娘(非軍人)擔任管理人,但仍受軍官管理。受訪個案中案20提到管理之軍官;另外案62表示「大尉」每星期來慰安所算錢,並為她寄錢回家;案57則提到慰安所內有日軍之「通譯官」。
<二>表面民營,實際上是軍方管理、控制之慰安所:
  吉見義明教授認為軍方安排與設置此類慰安所,從選派經營者、發給渡航許可,必要時由軍警協助徵召慰安婦和運送慰安婦、分配慰安所之地點與提供房舍等等,皆由軍方介入。軍方規定民營慰安所經營時間、收費標準、身體檢查、慰安婦活動範圍等事項。慰安所之經營者按時要向軍方報告顧客人數。部份受訪個案描述慰安所之情形,亦顯出有軍方介入、監控現象。例如由區公所徵召慰安婦;軍方提供房舍做慰安所;經營者每月要向上級報告;軍隊對慰安婦之去留有所決定權;經營者表示其是受日軍聘雇來經營慰安所等。

<三>民間經營
  少數民間經營慰安所之個案,尚無法確知是否由日軍監控,但是慰安對象僅限於日本軍官、士兵和軍夫;在慰安所裡亦得遵守定時身體檢查之規定。
2007-06-14 4:42 am
慰安婦是日本軍隊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征招的隨軍妓女和被強迫為日軍提供性服務的女性,大部分慰安婦來自中國、韓國、台灣、日本,也有部分琉球、東南亞女性。

制度
「慰安婦」制度是二戰期間日本政府大規模、有組織征招婦女充當日軍隨軍妓女的制度。在這一制度下,全世界有數十萬婦女被日軍征為軍妓。一般認為日本慰安婦是出於自願,而其他地區的慰安婦大都是被迫的。朝鮮中央通訊社主張朝鮮人的「慰安婦」有二十萬人,上海師範大學教授蘇智良也主張中國人的「慰安婦」有二十萬人,但兩者都數據來源不明。

隨軍慰安婦所以成為制度,其原因要推至1932年1月中國的上海事變以後。上海事變中,日本軍隊強姦中國婦女的事不斷的發生,1937年12月,日軍進佔南京之後隨之而起的是屠殺、強姦的事不斷,不僅造成中國人更強烈的反日意識,為此國際輿論也對日本施以強烈譴責。換言之,在軍隊的性需求是不可避免的前題下,為避免日本帝國軍隊在侵略戰爭中強姦被侵略地區婦女,引發更激烈的反抗,日本軍國主義政府必須提供一種「性的慰安設備」使士兵得以發洩性慾。

慰安婦制度的提出,是為了減少因強姦而帶來的性病問題。在戰爭後期,由於人手緊缺,很多慰安婦也承擔起護士等支援工作。

2007年3月5日,南韓釜山外國語大學教授金文吉公開日本駐中國上海領事館警官田島周萍於1937年12月21日發給長崎水上警察署的公文《有關為皇軍官兵徵調慰安婦委託文件》,記錄當時日本為廣泛動員慰安婦,領事館、憲兵隊、陸軍武官室等單位分工縝密:日本領事館簽發營業執照給慰安所,對慰安婦被運抵各港口時提供方便;日本憲兵隊負責將慰安婦運送至慰安所,及保護慰安婦營業者和慰安所的安全;日本陸軍武官室負責闢建慰安所、檢診慰安婦等工作。該文件指稱:「經各個有關部門深入研究及與(上海)總領事館、陸軍武官室、憲兵隊協商結果,為提升皇軍士氣,決定在各戰線設置慰安所。……根據此決定,正在日本和朝鮮徵召慰安婦。凡持有相關證件的人員,務必保障其順利搭乘船隻前往目的地。」


[編輯] 慰安婦訴訟案大事記要
1992年2月8日,台灣婦女救援基金會透過發掘史料證明台灣慰安婦之存在,2月22日設立全國申訴專線,2月26日首位台籍慰安婦出面申訴,8月9日三名台籍慰安婦舉行半公開記者會控訴日本政府,要求道歉及賠償。基金會除發表系列文章,召開記者會聲援慰安婦嚮日本求償,並開始要求中華民國內政部對慰安婦展開生活補助、醫療救助、關懷輔導等服務。

1996年2月6日,中華民國外交部發表聲明,要求日本政府受聯合國人權委員會之建議,對慰安婦提出一次給付的個人賠償。8月10日及8月16日,基金會舉行「要尊嚴,不要施捨」記者會,揭穿國民基金所散播之不實訊息:「日方將賠償各國慰安婦五百萬元日幣,其中二百萬由國民基金支付,三百萬元由政府支付」,並發起國內募款活動。12月11日,正式遞交150位立法委員致首相及參眾議院之連署函,請日本政府儘速制定特別法,以解決台籍慰安婦問題。

1997年5月23日,放映馬英九先生、葛雨琴委員以及王清峰律師三人合力拍攝的台灣首支慰安婦公益廣告。8月31日,李敖義賣百件珍藏,義助慰安婦,所得款項用於救助所有拒領日本民間賠償金的慰安婦每位50萬新台幣。

1998年2月,慰安婦記錄片田野調查作業開始,9月由楊家雲導演的紀錄片「阿嬤的秘密----台籍慰安婦的故事」首映記者會,該片入圍日本山形紀錄片雙年展,並獲得1998年第35屆金馬獎最佳紀錄片。12月「對日訴訟開步走」-台籍慰安婦日本義務律師團來台。

1999年,赴南韓漢城參加2000年女性審判戰犯國際法庭籌備會議,8月17日在東京地方法院遞訴狀,正式控告日本政府。9月14日,於台北中央研究院舉行東京大審最後一次籌備會,會集各國學者專家,共同討論訴狀,受害者證詞,為公元2000年的審判做準備。

2000年12月8日,2000年女性國際戰犯審判(東京大審)於日本東京舉行。是為給日本政府壓力,使其承認罪行,對受害者謝罪與賠償。

2001年1月,李碧華所著《煙花三月》一書舉行義賣,該書記錄中國慰安婦袁竹林的故事。9月25日,東京法庭開庭詰問四位代表台灣出庭的慰安婦,過程中阿嬤詳細應答某些較為個人的問題,令阿嬤及眾人哽咽鼻酸。日本國內支援團體為阿嬤加油打氣。

2002年2月9日,一位慰安婦阿嬤過世。4月29日,台灣慰安婦前往日本交流協會遞交抗議信,抗議台灣慰安婦求償運動十年,日本政府迄今仍不願面對慰安婦問題。12月5日,「日軍慰安婦口述歷史」計劃開始。12月13日,赴日本東京參加日軍慰安婦人權運動者松井女士告別式。

2003年3月11至13日,東京高等法院第一次開庭。

2004年1月25日,台灣慰安婦紀念館籌備小組第一次預備會議。2月9日台灣慰安婦對日訴訟東京高等法院宣判。

2005年出版《鐵盒裡的青春-台籍慰安婦的故事》。2006年出版《沈默的傷痕--日軍慰安婦歷史影像書》、《阿嬤的臉--台灣慰安婦倖存者影像紀錄》、《阿嬤的故事袋:老年‧創傷‧身心療癒》。


[編輯] 道歉與賠償之路
1993年8月4日,由於有日本記者發現一份日軍文件顯示日軍曾經直接參與營運慰安所,日本內閣官房長官河野洋平承認日軍在二戰期間強徵慰安婦,史稱「慰安婦関係調査結果発表に関する河野內閣官房長官談話」,簡稱「河野談話」。

1995年7月,日本首相村山富市倡議成立亞洲婦女基金會,通過民間募款和政府資助的形式,向慰安婦支付約500萬日元的賠償金。但是在該基金會的賠償計劃公佈後,由於賠償條款規定慰安婦「若接受賠償,則放棄控告日本政府的權利」,因此遭到各國慰安婦的強烈抗議,也遭到韓國、中國等地輿論與政府的猛烈抨擊,稱這是日本政府迴避國家賠償的措施,目的是讓日本擺脫國家賠償問題,從而有利於日本成為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的常任理事國。大多數慰安婦拒絕領取賠償金。韓國的眾多民間團體發起募捐活動,向每位拒領賠償金的慰安婦支付相同數目的金額。由於遭到各國的抵制,亞洲婦女基金會於2002年5月停止運作,一共只有266人申請補償。

2001年10月15日,日本首相小泉純一郎表示,對於慰安婦所遭受的「難以估計的痛苦」,感到「悔恨及自責」。

2007年2月18日,日本外務大臣麻生太郎指稱美國眾議院外交關係委員會討論中的《慰安婦問題決議案》是「無事證,也不具法律約束力。」該決議案是由日裔美國眾議員本田馬克(民主黨籍,加州)與華裔美國眾議員吳振偉(民主黨籍,俄勒岡州)等六人提案,要求日本政府承認二戰期間強迫各國女子當慰安婦,並向受難者致歉。

2007年3月1日,日本首相安倍晉三表示,當年日軍「強迫亞洲婦女充當慰安婦」之說「缺乏證據」;同日,本田馬克強調,日本不應再玷污自己的名譽,而應儘快、義不容辭地就歷史事實道歉,以進一步確立日本的自由民主國家形象。3月5日,安倍晉三在日本參議院預算委員會會議上備詢時重申,基本上遵循河野洋平向慰安婦道歉和反省的立場,但「美國國會決議案(按:即《慰安婦問題決議案》)未根據客觀事實。即使通過決議,我們也不會道歉。」同日,日本民主黨參議院黨團幹事長小川敏夫斥責安倍晉三的言論會破壞日本支持人權的形象,並損害日本國際信用。3月6日,針對安倍晉三表示不再為慰安婦問題道歉一事,中華民國外交部表達嚴正抗議,並表示深感遺憾,呼籲日本政府應以誠意對受害人正式道歉及賠償。
2007-06-14 4:42 am
慰安婦是日本軍隊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征招的隨軍妓女和被強迫為日軍提供性服務的女性,大部分慰安婦來自中國、韓國、台灣、日本,也有部分琉球、東南亞女性。

制度
「慰安婦」制度是二戰期間日本政府大規模、有組織征招婦女充當日軍隨軍妓女的制度。在這一制度下,全世界有數十萬婦女被日軍征為軍妓。一般認為日本慰安婦是出於自願,而其他地區的慰安婦大都是被迫的。朝鮮中央通訊社主張朝鮮人的「慰安婦」有二十萬人,上海師範大學教授蘇智良也主張中國人的「慰安婦」有二十萬人,但兩者都數據來源不明。

隨軍慰安婦所以成為制度,其原因要推至1932年1月中國的上海事變以後。上海事變中,日本軍隊強姦中國婦女的事不斷的發生,1937年12月,日軍進佔南京之後隨之而起的是屠殺、強姦的事不斷,不僅造成中國人更強烈的反日意識,為此國際輿論也對日本施以強烈譴責。換言之,在軍隊的性需求是不可避免的前題下,為避免日本帝國軍隊在侵略戰爭中強姦被侵略地區婦女,引發更激烈的反抗,日本軍國主義政府必須提供一種「性的慰安設備」使士兵得以發洩性慾。

慰安婦制度的提出,是為了減少因強姦而帶來的性病問題。在戰爭後期,由於人手緊缺,很多慰安婦也承擔起護士等支援工作。

2007年3月5日,南韓釜山外國語大學教授金文吉公開日本駐中國上海領事館警官田島周萍於1937年12月21日發給長崎水上警察署的公文《有關為皇軍官兵徵調慰安婦委託文件》,記錄當時日本為廣泛動員慰安婦,領事館、憲兵隊、陸軍武官室等單位分工縝密:日本領事館簽發營業執照給慰安所,對慰安婦被運抵各港口時提供方便;日本憲兵隊負責將慰安婦運送至慰安所,及保護慰安婦營業者和慰安所的安全;日本陸軍武官室負責闢建慰安所、檢診慰安婦等工作。該文件指稱:「經各個有關部門深入研究及與(上海)總領事館、陸軍武官室、憲兵隊協商結果,為提升皇軍士氣,決定在各戰線設置慰安所。……根據此決定,正在日本和朝鮮徵召慰安婦。凡持有相關證件的人員,務必保障其順利搭乘船隻前往目的地。」


[編輯] 慰安婦訴訟案大事記要
1992年2月8日,台灣婦女救援基金會透過發掘史料證明台灣慰安婦之存在,2月22日設立全國申訴專線,2月26日首位台籍慰安婦出面申訴,8月9日三名台籍慰安婦舉行半公開記者會控訴日本政府,要求道歉及賠償。基金會除發表系列文章,召開記者會聲援慰安婦嚮日本求償,並開始要求中華民國內政部對慰安婦展開生活補助、醫療救助、關懷輔導等服務。

1996年2月6日,中華民國外交部發表聲明,要求日本政府受聯合國人權委員會之建議,對慰安婦提出一次給付的個人賠償。8月10日及8月16日,基金會舉行「要尊嚴,不要施捨」記者會,揭穿國民基金所散播之不實訊息:「日方將賠償各國慰安婦五百萬元日幣,其中二百萬由國民基金支付,三百萬元由政府支付」,並發起國內募款活動。12月11日,正式遞交150位立法委員致首相及參眾議院之連署函,請日本政府儘速制定特別法,以解決台籍慰安婦問題。

1997年5月23日,放映馬英九先生、葛雨琴委員以及王清峰律師三人合力拍攝的台灣首支慰安婦公益廣告。8月31日,李敖義賣百件珍藏,義助慰安婦,所得款項用於救助所有拒領日本民間賠償金的慰安婦每位50萬新台幣。

1998年2月,慰安婦記錄片田野調查作業開始,9月由楊家雲導演的紀錄片「阿嬤的秘密----台籍慰安婦的故事」首映記者會,該片入圍日本山形紀錄片雙年展,並獲得1998年第35屆金馬獎最佳紀錄片。12月「對日訴訟開步走」-台籍慰安婦日本義務律師團來台。

1999年,赴南韓漢城參加2000年女性審判戰犯國際法庭籌備會議,8月17日在東京地方法院遞訴狀,正式控告日本政府。9月14日,於台北中央研究院舉行東京大審最後一次籌備會,會集各國學者專家,共同討論訴狀,受害者證詞,為公元2000年的審判做準備。

2000年12月8日,2000年女性國際戰犯審判(東京大審)於日本東京舉行。是為給日本政府壓力,使其承認罪行,對受害者謝罪與賠償。

2001年1月,李碧華所著《煙花三月》一書舉行義賣,該書記錄中國慰安婦袁竹林的故事。9月25日,東京法庭開庭詰問四位代表台灣出庭的慰安婦,過程中阿嬤詳細應答某些較為個人的問題,令阿嬤及眾人哽咽鼻酸。日本國內支援團體為阿嬤加油打氣。

2002年2月9日,一位慰安婦阿嬤過世。4月29日,台灣慰安婦前往日本交流協會遞交抗議信,抗議台灣慰安婦求償運動十年,日本政府迄今仍不願面對慰安婦問題。12月5日,「日軍慰安婦口述歷史」計劃開始。12月13日,赴日本東京參加日軍慰安婦人權運動者松井女士告別式。

2003年3月11至13日,東京高等法院第一次開庭。

2004年1月25日,台灣慰安婦紀念館籌備小組第一次預備會議。2月9日台灣慰安婦對日訴訟東京高等法院宣判。

2005年出版《鐵盒裡的青春-台籍慰安婦的故事》。2006年出版《沈默的傷痕--日軍慰安婦歷史影像書》、《阿嬤的臉--台灣慰安婦倖存者影像紀錄》、《阿嬤的故事袋:老年‧創傷‧身心療癒》。


[編輯] 道歉與賠償之路
1993年8月4日,由於有日本記者發現一份日軍文件顯示日軍曾經直接參與營運慰安所,日本內閣官房長官河野洋平承認日軍在二戰期間強徵慰安婦,史稱「慰安婦関係調査結果発表に関する河野內閣官房長官談話」,簡稱「河野談話」。

1995年7月,日本首相村山富市倡議成立亞洲婦女基金會,通過民間募款和政府資助的形式,向慰安婦支付約500萬日元的賠償金。但是在該基金會的賠償計劃公佈後,由於賠償條款規定慰安婦「若接受賠償,則放棄控告日本政府的權利」,因此遭到各國慰安婦的強烈抗議,也遭到韓國、中國等地輿論與政府的猛烈抨擊,稱這是日本政府迴避國家賠償的措施,目的是讓日本擺脫國家賠償問題,從而有利於日本成為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的常任理事國。大多數慰安婦拒絕領取賠償金。韓國的眾多民間團體發起募捐活動,向每位拒領賠償金的慰安婦支付相同數目的金額。由於遭到各國的抵制,亞洲婦女基金會於2002年5月停止運作,一共只有266人申請補償。

2001年10月15日,日本首相小泉純一郎表示,對於慰安婦所遭受的「難以估計的痛苦」,感到「悔恨及自責」。

2007年2月18日,日本外務大臣麻生太郎指稱美國眾議院外交關係委員會討論中的《慰安婦問題決議案》是「無事證,也不具法律約束力。」該決議案是由日裔美國眾議員本田馬克(民主黨籍,加州)與華裔美國眾議員吳振偉(民主黨籍,俄勒岡州)等六人提案,要求日本政府承認二戰期間強迫各國女子當慰安婦,並向受難者致歉。

2007年3月1日,日本首相安倍晉三表示,當年日軍「強迫亞洲婦女充當慰安婦」之說「缺乏證據」;同日,本田馬克強調,日本不應再玷污自己的名譽,而應儘快、義不容辭地就歷史事實道歉,以進一步確立日本的自由民主國家形象。3月5日,安倍晉三在日本參議院預算委員會會議上備詢時重申,基本上遵循河野洋平向慰安婦道歉和反省的立場,但「美國國會決議案(按:即《慰安婦問題決議案》)未根據客觀事實。即使通過決議,我們也不會道歉。」同日,日本民主黨參議院黨團幹事長小川敏夫斥責安倍晉三的言論會破壞日本支持人權的形象,並損害日本國際信用。3月6日,針對安倍晉三表示不再為慰安婦問題道歉一事,中華民國外交部表達嚴正抗議,並表示深感遺憾,呼籲日本政府應以誠意對受害人正式道歉及賠償。
2007-06-14 4:42 am
慰安婦形成的歷史背景

  所謂隨軍慰安婦就是「日中戰爭、亞細亞太平洋戰爭下,在日本軍底下,被當做性處理道具使用的女性。」她們大部分是被強制、或被欺騙而做為慰安婦的「朝鮮人慰安婦」。事實上隨軍慰安婦也就是「仰仗著軍、國家的集團輪姦、強姦制度」的產物。在這樣的制度下,日本軍隊有計畫、有組織的搜捕集中女性,送往中國、菲律賓、台灣、南洋諸島、沖繩等日軍戰地或佔領地。


  隨軍慰安婦所以成為制度,其原因要推至1932年1月中國的上海事變以後。上海事變中,日本軍隊強姦中國婦女的事不斷的發生,1937年12月日軍進佔南京之後隨之而起的是屠殺、強姦的事不斷,不僅造成中國人更強烈的反日意識,為此國際輿論也對日本施以強烈譴責。換言之,在軍隊的性需求是不可避免的前題下,為避免軍隊強姦婦女,必須提供一種性的慰安設備使士兵得以發洩性慾,也就是慰安所的設置。


  另一方面,日本軍部考慮設置慰安所的原因,是害怕性病在軍隊中而影響了日本軍隊的作戰能力。早於1918年日本出兵進攻西伯利亞時,就曾面臨過這種情形。當時日軍派遣七萬兩千名軍人前往西伯利亞,結果一場戰爭下來陣亡者僅有三千四百餘人;然而患有性病者卻高達一萬八千餘人,其中兩千多人更是重病患,嚴重地削弱了日軍的戰鬥能力。在保持軍力、防止性病蔓延的前題下遂而設置由軍中管理的慰安所。

 
慰安婦的來源

  1938年春末開始,慰安所在中國各日軍駐紮地相繼建立。最早由日本軍方直接管理的慰安所設於上海的郊外,第一批的隨軍慰安婦除了日本的娼妓外,佔比較多數的是朝鮮的女性,而其中很多是處女以及年輕的女性。負責替這些慰安婦檢查身體的軍醫麻生徹男其後寫了一份意見書指出日籍慰安婦多為妓女且染有性病,並將年輕的朝鮮女性與之對照。相形之下,年輕的半島人(朝鮮人)似乎成了軍隊所期望的慰安婦來源。換言之,年輕的朝鮮女性是最佳的慰安,而這份意見書在日後成為軍方用以決定慰安婦政策的重要資料。


  目前的研究顯示隨軍慰安婦中朝鮮的女性就佔有八成,之所以有這種結果除了掮客在得到軍方指示下以欺騙的方式徵用慰安婦外,最令人震警的還是日本殖民政府在1943年後以「女子挺身隊」的名義,有組織的搜集朝鮮的女性從事慰安的工作。早於1941年6月日軍舉行「關東軍特別大演習」時,就已經以強徵的手段在朝鮮徵召了一萬名的女性。而隨著太平洋戰爭爆發戰爭愈加擴大日軍搜集的隨軍慰安婦也愈多;1943年以後便是在「女子挺身隊」的名目下強行徵召。


  根據已發現的文件顯示所需之人數與慰安工作之地點均由日軍選定,並給予渡行許可及證明。日本國會議員伊東秀子所發現之1942年3月12日「南方派遣渡者二關件」密電,即是一個例子。據台北市婦女求媛基金會所作訪查資料顯示,日軍自1938年起即開始在台徵召慰安婦,徵召慰安婦乃是透過掮客、役場(區公所)、醫院的上司、軍隊……等,在台徵召台灣婦女從事慰安的工作。從受訪者的證言顯示,她們大部分是被迫或是被騙。被迫的案例中,有的原本在醫院從事護理的工作,被醫院的男護理長強迫前往海外;也有的是被軍隊抓去的。而被騙的案例中,並未告知慰安工作的性質,而是以種種的名義如:做護士替客人打針;去軍隊食堂燒飯、洗衣;賣酒不賣身……等。


  不論從歷史文獻或是受訪者的證言,都說明了慰安婦的來源有四類:一為佔八成的韓國婦女;二為日本的職業妓女和少數良家婦女;三為被強迫帶走的中國婦女;四為從東南亞其他國家徵召或拐騙來的婦女。


收錄日期: 2021-04-12 19:5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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