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根據《商品說明條例》,任何人士涉及管有、出售或進出口任何虛假商品說明或偽冒商標的貨品作商業用途,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 50 萬元及監禁 5 年。
法庭至今的最高判刑為監禁27個月,最高罰款為40萬元。
市民如發現盜版或冒牌貨活動,應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舉報熱線2545 6182舉報。所有資料將絕對保密。
海關一直致力掃蕩售賣冒牌貨的流動小販、臨時攤檔及商舖,充公假冒貨品並提出檢控。此外,亦會與商標持有人在監察市場、情報交流、驗證產品及於法庭上作證等方面緊密合作。除零售層面外,我們更針對冒牌貨的製造、貯存、分銷及進出口等不法活動,以杜絕冒牌貨的源頭。對於有背景及組織的非法活動,我們會加強情報搜集和交流而部署相應行動,並聯同香港警察及其他執法機關採取聯合行動,務求全方位打擊假冒活動和相關罪行。
為打擊網上侵權活動,海關於二零零零成立了「反互聯網盜版隊」,派遣成員前往本地及海外專業學府,參與有關電腦罪行調查專業技巧及電腦鑑證專業技能的課程。反互聯網盜版隊亦擁有先進網上調查工具,以及掩飾身份的上網設備,用以協助在瞬息萬變的數碼世界,偵查錯縱複雜的電腦罪行案件。此外,海關更設立了「電腦法證所」以加強對調查人員在電腦分析舉證上的支援。
為加強對網上侵權活動的執法,特別是針對拍賣網站售賣冒牌貨品,海關於二零零五年四月成立第二支反互聯網盜版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