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鋪問題:用一個商業登記租了一間大鋪之後,可不可以自己再間鋪位分租給其他商業登記呢?

2007-06-13 11:09 pm
我想跟朋友一起開補習社及興趣班(琴行及書畫社),因為開補習社要合符教統局的教育條例,消防及建築條例的要求比較多及麻煩,所以,想分開兩個商業登記,補習社就跟據教育條例,向教統局登記,而興趣班就另起新名,另開一個的商業登記,不向教統局登記。

我在商場,見到一個千多尺的鋪位,適合我一併開興趣班及補習社。

請問我可唔可以,用興趣班的商業登記,跟商場的大業主租一整個千多尺的鋪位,然後再間多六七百尺的位置,分租給補習社的教統局註冊的商業登記呢?

回答 (3)

2007-06-14 6:23 pm
✔ 最佳答案
基本上, 你將事情複雜化了, 而且有些誤解.
1. 租約只能和人或法人 (即註冊公司) 簽訂, 如果你們成立公司, 便以公司名義簽約, 否則, 只拿了商業登記是不會成為法人的, 必須以個人名義簽租約. 兩種情況下, 簽租約都和你取多少個商業登記無關, 亦根本不存在分租的問題.
2. 私人補習社要向稅局 (不是教統局) 做商業登記, 另外要向教統局申請註冊成為學校, 兩者是獨立的申請. 所以分開兩個商業登記其實沒甚麼幫助. 而即使未完成學校的註冊程序, 你只是不能在該舖位開補習班, 不等於你不能使用該舖位.
3. 不只是補習社, 香港所有私人樓宇都要合符消防及建築物條例的安全規定, 房署及領匯亦對公屋商場採取同一標準. 而商場的業主/管理公司, 一般都會要求租客提交裝修計劃給他們批准, 其中消防及建築物條例正是他們作為業主會確保的事, 所以你是避不開這兩個範疇的.
4. 如果你真的要將事情複雜化, 做成要分租的景況, 那你要看清楚租約是否有限制. 一般都會要求未得業主同意不能分租的. 另外, 租約可能會限制舖位的用途, 所以無論分不分租, 做不做兩個商業登記, 你一開始簽約時便應說清楚你打算做甚麼生意, 免得日後爭拗.
2007-06-13 11:40 pm
應該不可以wo...........
2007-06-13 11:22 pm
全基於你和業主立的租約有冇寫明可不可以分租,如果冇寫明的,都可以走棧,如果有的,業主就有權終止租約。


收錄日期: 2021-04-13 00:5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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