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跟朋友一起開補習社及興趣班(琴行及書畫社),因為開補習社要合符教統局的教育條例,消防及建築條例的要求比較多及麻煩,所以,想分開兩個商業登記,補習社就跟據教育條例,向教統局登記,而興趣班就另起新名,另開一個的商業登記,不向教統局登記。
我在商場,見到一個千多尺的鋪位,適合我一併開興趣班及補習社。
請問我可唔可以,用興趣班的商業登記,跟商場的大業主租一整個千多尺的鋪位,然後再間多六七百尺的位置,分租給補習社的教統局註冊的商業登記呢?
收錄日期: 2021-04-13 00:53:03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70613000051KK02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