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開始放工既時候係無簽約~而家返左半年佢強積金冇幫我供~
公司係細公司黎架本身有我同埋秘書仲有個阿伯~上個禮拜個秘書比佢炒左.
我要做埋佢平時要做既野~我老細都冇同我交代一聲有同事要走=-=..仲有我要做埋佢d野
而家佢仲整左份合約比我簽~份合約內容包括遲到半小時扣半日糧~遲到一小時扣全日糧
-0-~有薪病假一個月得一日~不可累積~在請假期間要與公司保持聯絡~協助同事或完成當日僱主安排的工作?請左病假無得休息仲要做野=-=...咁請黎做咩??點簽得落手
我最怕係份約既終止合約果項度寫如果故意/不聽從僱主所安排的工作~
除了可即時解雇外~~有權不作任何通知及不發放7日代通知金還保留法律追究權利=-=
佢本身都好想炒我~係因為而家得我做佢公司d野~佢先唔炒我住仲有利用價值...
如果我簽左佢用呢項黎炒我都得啦咩都唔使賠啦-0-.琴日我已經答左佢唔簽約~
佢問點解~之後我話唔想簽約~跟住佢就全日提都冇提過份合約或者會點安排~
唉...究竟我有咩賠償可以獲得~~我係咪要繼續係度等...等佢炒我?~佢炒我同我辭職有咩分別??~有冇人可以幫下我=0=~我好煩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