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住的是村屋1/F(中間層),在由地下上1/F的樓梯盡頭幾級扶手開始被拆去。然後在1/F 通住2/F的走廊(約3.5呎X10呎)近上2/F樓梯嗰便起了一道玻璃磚牆(由1/F地下至1/F樓底)。我想問一下:
1. 這玻璃磚牆是否潛建(地下還有以前鋸了扶手的痕跡)?
2. 根據建築物(規劃)規例,所有樓梯須有扶手,是否適用於這種情形?
3. 要還原樓梯和扶手應要如何進行?
因為2/F業主話佢擁有這幅牆(幅牆是起在1/F範圍內)而且重係1/F上2/F的樓梯口裝上鉄閘。在九月份有两老(85歲要用枴杖)會入住,無扶手點上樓梯和從走廊行入屋。應如何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