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廢相背景

2007-06-12 2:46 am
我想知更多當時明代既背景..
最好係集中於胡惟庸案

回答 (2)

2007-06-12 2:56 am
✔ 最佳答案
1. 明太祖推行君主集權的動機:



明太祖朱元璋出身布衣,建立明朝後,採取一系列加強君主集權的措施。以下為明太祖推行君主集權的動機:



1. 借鑑歷史

太祖鑑於宋室孤弱而敗亡,元朝權臣勢大,王綱不振,於是厲行君主集權,提高皇權,重行封建,以固帝業。



2. 性格猜忌

太祖出身寒微,學識淺薄,加上性格猜忌多疑,常恐功臣奪權篡位,尤其太子早死,太孫幼弱無能,深恐國祚不長,遂集權於君,鞏固朱姓基業。



明太祖實行君主集權政策,大大加強了明王室的統治力量,鞏固國家的統一,但極端的君主集權,卻為明朝的滅亡埋下遠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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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明太祖君主集權的措施:



1. 廢除宰相

洪武13年,太祖深慮相權太大難以控制,以左丞相胡惟庸意欲謀反,廢中書省和罷相,全國政事由六部分理,直接向皇帝負責。



2. 恢復封建

為屏藩皇室,自洪武3年起的15年間,太祖分封了25位兒孫為王,鎮撫全國軍事要地,各擁3000至19000兵,但不能干預封地內的事務,以防藩主勢大。



3. 控制地方

太祖劃分全國為13個承宣布政使司,在每一承宣布政使司分由三司出任,布政使司掌財政和民政,提刑按察使司掌刑法,都指揮使掌軍事,三權分立,各不相屬,直隸中央,鞏固君權。



4. 分割軍權

  明太祖以五軍都督府和兵部共管軍事。五軍都督府負責統兵,但無調兵之權;兵部掌管軍官之選拔與士卒之訓練,但無統兵之權。戰時皇帝命將出征,戰罷兵歸於朝,以防將帥擁兵。



5. 加強監察

太祖設都察院彈劾朝臣,六科給事中稽查六部,監察御使巡視地方官,限制百官權力,提高皇權;又設錦衣衛和檢校偵查臣民,由太祖直轄,



6. 殺辱大臣

  太祖恐功臣恃功專橫,藉口誅殺如徐達﹑李善長等功臣;又屢興獄如胡惟庸案﹑藍玉案,株連數萬人。此外,為提高君威,規定朝臣進見須跪對,並隨時廷杖大臣,打擊大臣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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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明太祖君主集權措施的影響:



1. 廢除宰相,釀成宦禍

太祖廢相,令軍國大權集於帝王一身。自明宣宗後,君主多昏庸,且輔弼乏人,遂予宦官擅權之機。



2. 恢復封建,宗室相殘

太祖恢復封建,宗室諸王擁兵自重,終引起內訌,發生靖難之變及日後骨肉相殘的禍亂(如高煦之亂﹑寊鐇之亂﹑宸濠之亂)。



3. 刻薄寡恩,政風因循

太祖誅殺功臣,折辱臣下,設錦衣衛,大興文字獄,種種刻薄措施,造成君臣離心,人才凋零,朝臣萎靡苟且,政局日壞。




胡惟庸(?—1380年),安徽定遠人。

龍鳳元年(1355年)投朱元璋。歷任主簿、知縣、通判、僉事等。洪武六年(1373年)升右丞相,後進左丞相。

由於胡惟庸的性格一向積極、勇於任事,但因此容易與權力慾極大又好猜忌、急躁難安的明太祖產生政見與取賢上的分歧,所以不被劉基等人看好。但太祖不介意,認為劉基多慮、有偏見,仍晉用胡惟庸為左丞相。

在胡惟庸拜相後的一段時間內,太祖與胡惟庸之間君臣相安無事,但胡惟庸任久熟練之後,即開始與太祖產生歧見甚而引發衝突。洪武十三年,兩者的恩怨日積月累,太祖在盛怒之下,以謀逆罪,處死胡惟庸,同時藉辭窮追其友好,包括開國第一功臣韓國公李善長等大批元勳宿將皆受株連,牽連致死者三萬餘人,史稱「胡惟庸案」。

太祖對文武功臣、官員展開殺戒時,為免去君權被丞相架空的可能性,亦一併廢除了中書省和相職,此舉造成日後明代皇帝的權力達到顛峰,甚至在萬曆年間造成「斷頭政治」。

2007-06-11 18:57:53 補充:
揾得好辛.苦..............請匆COPY
2007-06-12 2:59 am
胡惟庸(?~1380),鳳陽府定遠縣(今屬安徽)人,為李善長的同鄉。在朱元璋攻克和州時,歸附紅巾軍,頗受寵信。
  淮西集團勢力的日益膨脹,威脅到皇權。朱元璋對他頗存顧忌,於是在洪武四年,以年高有病為名,讓李善長告老還鄉,時年五十八歲。其實,朱元璋早就有意撤換李善長,還曾經向劉基請教合適人選。

  劉基說:“善長為元勳舊臣,能調和諸將,不宜驟換。”朱元璋道:“善長屢言卿短,卿乃替他說情麼?朕將令卿為右相。”劉基連忙頓首道:“臣實小材,何能任相?”可能劉基預料到在淮西集團當權的情況下,必然會受到排擠,故而堅決不肯任相職。朱元璋又問:“楊憲何如?”劉基答道:“憲有相材,無相器。”朱元璋又問:“汪廣洋如何?”劉基道:“器量褊淺,比憲不如。”

  太祖又問及胡惟庸,劉基連連搖頭道:“不可不可,區區小犢,一經重用,僨轅破犁,禍且不淺了。”朱元璋默然無言。但是後來朱元璋還是根據李善長的推薦,任用了善於逢迎的胡惟庸。劉基嘆道:“惟庸得志,必為民害。”胡惟庸得知後,便對劉基忌恨在心。不過,後來的事實證明,劉基的話還是有道理的。

  因李善長的提攜,胡惟庸于洪武六年,進入中書省,與汪廣洋同任右丞相,左丞相空缺。胡惟庸入相後,他的精明幹練很快得到朱元璋的賞識。這期間,胡惟庸還將自己的侄女嫁給了李善長的弟弟李存義的兒子李佑為妻,結成姻親,使得他與李善長關係更進一步。有這樣的元老重臣為後盾,胡惟庸更加膽大妄為。加上李善長的舊屬們也極力幫助他,胡惟庸可謂如魚得水。由於他逢迎有術,漸得朱元璋寵任。到洪武十年,進左丞相,位居百官之首,獨攬丞相之權。

  隨著權勢的不斷增大,胡惟庸日益驕橫跋扈,獨攬丞相大權,生殺黜陟,為所欲為。內外諸司所上的奏章,胡惟庸必先取閱,對自己不利的,就隱匿不上報。他任意提拔、處罰官員,各地喜好鑽營熱衷仕進之徒、功臣武夫失意者,都奔走于他的門下,送給他的金帛、名馬、玩好,不計其數。胡惟庸一時間權傾朝野,許多人都看他臉色行事,敢怒不敢言。

  對於胡惟庸的所作所為,朱元璋也略有察覺,對他的擅權更是感到不滿。
  在胡惟庸已明顯失寵的情況下,大概是揣度到朱元璋的心理,洪武十三年正月,御史中丞涂節首先告胡惟庸謀反。與此同時,被謫為中書省屬吏的御史中丞商暠,也揭發了胡惟庸的許多隱私。

  朱元璋接到告變後,立即命廷臣進行審訊,隨即就把胡惟庸處死了。告變人涂節,也因朝臣參劾說他本來準備參加謀反,因事不成才告變,連同胡惟庸和另一主犯,曾與汪廣洋一同參劾李善長的御史大夫陳寧,同時被殺。

  罪名升級

  洪武十三年,胡惟庸被處死後,胡惟庸案遠沒有結束,對於胡惟庸的罪狀一直都在蒐集查證。

    胡惟庸案的查證一直都在繼續著,並且有了新的進展。洪武十九年(1386)明州衛指揮林賢通倭事發,經審訊得知,他是奉胡惟庸的命令下海通倭的,胡惟庸謀反案有了進一步的證明。洪武二十三年(1390),又捉拿到奸人封績。封績本是元朝的舊臣,後來歸降于明,據說他經常往來于蒙、漢之間,曾經為胡惟庸給元嗣君送過信,胡惟庸在信中稱臣,並請元嗣君出兵為外應。其實早在洪武二十一年(1388),大將軍藍玉出塞時,在捕魚兒海地方就捕獲過封績,但是由於李善長施加影響,並未上奏,就把封績給放了。直到這次,由於封績再次被捕入獄,李善長終於也被牽連進來了。

  
  接著,朱元璋便頒布嚴敕說,李善長以“元勳國戚,知逆謀不舉,狐疑觀望懷兩端,大逆不道”。真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辭!於是,七十七歲的李善長被賜死,其妻、女、弟、侄等一門七十餘人被殺。只有李善長的長子李祺及兩個兒子,因為臨安公主的緣故,得以免死,流徙江浦。


  與此同時,朱元璋又策劃陸仲亨的家奴告發陸仲亨與唐勝宗、費聚、趙雄三名侯爵,曾串通胡惟庸“共謀不軌”。一場“肅清逆黨”的政治運動鋪天蓋地而來,到處偵捕,牽連蔓引,共有三萬餘人被誅戮。連一向與胡惟庸關係疏遠的“浙東四先生”也未能倖免,葉昇以“胡黨”被殺,宋濂的孫子宋慎也牽連被殺,宋濂本人則貶死於四川茅州。

  為了平服人心,朱元璋特地頒布《昭示姦黨錄》,刊印多冊,發往各地,曉諭臣民,以此為戒。胡惟庸案至此才算告一段落,前後遷延近十年。

  
  
  朱元璋廢除宰相制後,仍然能時時刻刻感受到李善長的威脅。李善長為功臣之首,雖已退位,但勢力還很大,加之與胡惟庸的姻親故舊關係,始終令朱元璋耿耿於懷。為了鞏固帝業,就必須徹底消除這一隱患,因而胡惟庸案不斷升級。明代的心腹大患是“北虜南倭”,於是又為胡惟庸添上了一個“通倭通虜”的罪名,就是說他勾結蒙古和日本,企圖謀反。但是據吳晗先生《胡惟庸黨案考》,通倭通虜都是“莫須有”的罪名。胡惟庸事件正像一個傳說中的故事,時間越長,故事的範圍便越擴大。到後來胡惟庸東通日本高麗,西通卜寵吉兒,南通三佛齊,北通沙漠,東西南北諸夷,無不與胡惟庸叛逆案發生關係。朱元璋在殺胡惟庸若干年後又給他加上這些謀逆罪名,是想借胡案興起大獄來誅殺文武功臣,以防功臣們日後威脅朱姓子孫。平心而論,胡惟庸的被殺完全是咎由自取,但是所謂的“胡黨”卻未免牽強附會。胡惟庸案實際上成為朱元璋整肅功臣的藉口,凡是他認為心懷怨望、行為跋扈的大臣,都被加上“胡黨”的罪名,處死抄家,開國功臣李善長也最終被牽連進此案。

  有明一代任丞相的只有四人,李善長、徐達、汪廣洋、胡惟庸,有三人被殺。據說徐達也未能善終,洪武十八年他患上了極為凶險的背疽,按中醫的說法,忌吃蒸鵝。朱元璋偏偏派人送一隻蒸鵝給他吃。徐達心知肚明,皇上不希望他繼續活下去,只好當著來人的面,流著眼淚吃下蒸鵝,沒過幾天就死了。

  李善長是受禍最慘的,不僅本人被賜死,還被族誅。他死後一年,郎中王國用為其鳴冤,由御史解縉起草《論南韓公冤事狀》,疏中論道:李善長與陛下同心,出萬死以取天下,勳臣第一,又何必為胡惟庸謀事,況且他已經年邁,根本沒有精力再折騰,何苦如此!當時正值胡黨株連,氣氛異常恐怖,很多人擔心會招來禍事。但朱元璋看了以後,未作任何批示,可見他也默認是枉殺。

  所謂的胡謂庸案只是一個藉口,目的就在於解決君權與相權的矛盾,結果是徹底廢除了宰相制度。胡惟庸案實際是一個冤案,明初的冤案又何止這一個?胡案剛剛結束,藍案又興起。


收錄日期: 2021-04-27 22:3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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