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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hk.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id=7006080301908
破產期間,不能隨意開儲蓄戶口,即使該帳戶要來做出糧過數之用.
根據破產管理處規定,破產人士只可以有一個儲蓄戶口,換言之,當你轉新工時,新公司要求僱員在A銀行人有儲蓄戶口供出糧過數之用,而你只有B銀行的戶口,在這種情況下,只有取消B行的戶口,及要求新公司寫一封證明信給你(To whom who may concern果種),內有你在新公司的職位及月薪的資料,然後在辦公時間帶同此信到破產管理處見你的破產官,之後佢會發出一封信比你,然後便可帶同破產管理處的信件到A銀行開新戶口.
但要注意的是,即使你有埋呢封信,A銀行都有權拒絕你申請儲蓄戶口要求,即使比你開戶口,但會拒絕向你發出提款咭.
Hong Kong Bank多數會接受你申請簿仔及提款咭;集友銀行只接受你申請簿仔,即係你每個月出糧便要排隊拿現金.
而有d中資銀行仲離譜到只淮破產人士在指定分行先可以排隊拿現金,及每次要出示破產管理處的信件.
http://hk.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id=7007010203251
前文提及,當你要開新戶口時,你要向新公司提出要一封證明信,在此情況下,如何向新公司解釋你為何有此要求?是否要公開破產人士的身份?
但假若你未正式上班時或初初頭幾日返工便有新公司的合約,有時會可以容易d"過骨",即係帶份合約上破產管理處便可以,但要睇睇負責你的個案之破產官的心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