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職後可否取回MPF的錢呢?

2007-06-11 11:04 pm
本人未夠60歲,但想辭職後取回MPF的錢做一些小生意,
聽說是可取回僱主那一份的,不知道是否真的呢?
在那可得詳細知料呢?
Thanks

回答 (2)

2007-06-11 11:20 pm
✔ 最佳答案
法例規定MPF計劃成員年滿 65 歲,才可一筆過領取強積金類算權益,但在特殊情況如下列的,是可以提前領取。

1. 提早退休並已屆 60 歲;或
2. 完全喪失工作能;或
3. 身故 (強積金歸遺產代理處理);或
4. 戶口結存少於 5000元,並表明以後不工作,而在過往 12 個月沒有供款
2007-06-11 11:22 pm
只有下述類別的人士可獲豁免參加強積金計劃:
- 家務僱員;
- 自僱小販;
- 受法定退休金計劃或公積金計劃保障的人士(如公務員及津貼或補助學校的教員);
- 獲強積金豁免的職業退休計劃成員;
- 受海外退休計劃保障或來港工作不超過13個月的海外僱員;以及
- 駐港歐洲聯盟屬下的歐洲委員會辦事處的僱員。

就你上述的情況,你是不可以提早提取強積金的,亦不可以取去僱主的供款。

僱主可利用其在強積金計劃就僱員所繳付的供款所產生的累算權益,來抵銷《僱傭條例》規定支付的長期服務金或遣散費。僱主必須先向僱員支付長期服務金或遣散費,然後才向受託人申請發還有關款項。

另外,當你不做「打工仔」,自己做老闆開舖頭,你仍需要以「自僱人士」身份供款。

「自僱人士」指為自己工作,而不是以僱員身分受僱的人。如你是獨資經營者或合夥生意的合夥人,不論從事哪個行業,均屬於「自僱人士」。自僱人士亦須作出其入息5%的供款。
參考: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 http://www.mpfa.org.hk/cindex.asp


收錄日期: 2021-04-27 14:04:23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70611000051KK02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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