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辭職後發薪金勞工法例~ 很urgent, thank you!

2007-06-11 5:21 pm
我想問, 如我在辭職後14天提前離開公司, 照勞工法例我已賠償給顧主, (我是在30/5遞辭職信, 要求12/6離開, 公司要求我賠"salary / 30days x 17days(由12/6至29/6)", 我想問根據勞工法例,是不是由我last day那天開始計算(即13/6) 7日內公司要發回薪金給我呢? 因為我今天問我的公司說要到今個月月尾才會發薪給我, 公司說如果是被解僱的話就要離開那天7日內發回薪金, 但若果是自己辭職的話就不需要7天內發薪的!

請大家幫忙解答, 因為今天就是我的lasy day了, 如有的話請附上詳細資料, 謝謝 >.

回答 (2)

2007-06-12 1:38 am
✔ 最佳答案
不論是自己請辭, 或公司解僱, 所有最後薪金必須於離職後7天內發發放, 公司不能推說至下個正常發薪日才支付!!
根據香港法例第57章(僱傭條例)中第23節[工資的支付日期]說明,
有關原文可參考下列網址:
http://www.legislation.gov.hk/chi/home.htm
2007-06-11 6:47 pm
是, 除非被解僱或合約到期, 僱主有權在糧期後7日內支付工資


收錄日期: 2021-04-13 00:36:10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70611000051KK0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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