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問, 如我在辭職後14天提前離開公司, 照勞工法例我已賠償給顧主, (我是在30/5遞辭職信, 要求12/6離開, 公司要求我賠"salary / 30days x 17days(由12/6至29/6)", 我想問根據勞工法例,是不是由我last day那天開始計算(即13/6) 7日內公司要發回薪金給我呢? 因為我今天問我的公司說要到今個月月尾才會發薪給我, 公司說如果是被解僱的話就要離開那天7日內發回薪金, 但若果是自己辭職的話就不需要7天內發薪的!
請大家幫忙解答, 因為今天就是我的lasy day了, 如有的話請附上詳細資料, 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