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大小便淋人會入獄嗎

2007-06-11 5:53 am
請問用大小便淋人會入獄嗎? 如會要判多小?

回答 (2)

2007-06-11 6:02 am
✔ 最佳答案
 會被控毆打傷人罪,因為以任何動物的糞便去淋人,都屬於刑事罪行中「侵害人身罪」其中一項有機會被處以監禁刑罰的控罪。

 一般而言,這類控罪情節較輕者只會被判罰款及守行為,情節嚴重的才會被法官考慮判處入獄。

 這種另人「臭不可耐」的行為,損人不利己,大家不要以身試法呀。














參考: 個人所知
2007-06-11 7:45 am
有機會坐監,淋人的行為是襲擊行為的一種,而會被告那一條控罪則會看受害人的傷害有多少。因此亦有機會判終身(若果受害人死咗﹗~~當然機會好細)。

係判多少之前,法庭會考慮案件的嚴重性而作出相應判刑,例如犯案動機、案發持續性、受害者年齡、所用之大小便份量(即可令受害者受到多或少的傷害)、被告人在案件中的角色、受害者的醫療報告(若果嚴重)。

試吓講個嚴重例子,相信大家記得「沙士」o既來源及傳播途徑,令到香港死咁多人都係同大小便有關。而每個人的身體都有不同反應,若一個受害人身體上有傷口或個人體質較為弱或敏感,你向佢淋有高致病性病的大小便(或許有時貪方便隨手取一些動物糞便)便向受害者淋去,結果受害者被該病毒感染,結果死咗﹗咁咪係謀殺或誤殺(記住:根據香港法例謀殺一個人唔係要佢係你即時的動作致死,而係受害者係你對佢襲擊行為所引致的死亡,你都有機會被控謀殺)。

總之小心啦﹗玩吓或發洩吓可大可小呢﹗

章: 212 標題: 侵害人身罪條例 憲報編號: 32 of 2000
條: 33C 條文標題: 撤銷"一年零一日規則" 版本日期: 09/06/2000


(1) 就所有目的而言,稱為“一年零一日規則”的規則(即在涉及死亡或自殺的罪行方面,如某人在有關作為或不作為之後超過一年零一日才死亡,則該作為或不作為不可推翻地推定為並不導致該人的死亡)現予撤銷。
(2) 凡在某一個案中導致死亡的作為或不作為(或多於一項作為或不作為中的最後一項)在《2000年成文法(雜項規定)條例》(2000年第32號)生效前發生,第(1)款提述的規則繼續適用於該個案而不受該款影響。
(由2000年第32號第8條增補)

收錄日期: 2021-04-18 22:26:20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70610000051KK05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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