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香港警察一共分為四個大級別:員佐級、督察級、警司級和處長級人員(並非是上面那位朋友引述內地網站稱的首長級人員)。
員佐級人員包括:警員(PC,俗稱豬仔)、高級警員(SPC,俗稱一柴)、警長(SGT,俗稱三柴或沙展)及警署警長(SSGT,俗稱雞仔餅或示沙)。
督察級人員包括:見習督察(PI,一粒花)、督察(IP,兩粒花)、高級督察(SIP,兩粒一辦)及總督察(CIP,俗稱大幫及三粒花)。
警司級人員包括:警司(SP)、高級警司(SSP)及總警司(CSP),他們一般是總區及分區的負責人,指揮巡邏小隊及其他部門的督察及員佐同事工作。
處長級人員包括:助理警務處長(ACP)、高級助理警務處長(SACP)、警務處副處長(DCP,俗稱二哥),及警務處處長(CP,俗稱一哥)。他們是警務處內的最高層管理人員,一般只負責行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