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五月份因為跟男友住在外面~兩個人又迷上網咖~所以兩個月沒工作~後來因為每個月的開銷要支出~又在找工作~於是從夾報上看到銀行貸款~個性好強的我索性不想跟朋友借錢所以打了夾報上的電話想借個人信貸~~
對方告訴我現在辦貸款如果無工作證明都是所謂的走後門~於是他說很多家貸款公司都要求對方要付出他們所謂的(代書費)我說我沒錢~於是他告訴我那可以給我三家銀行的簿子跟提款卡~我們幫你做(銀行跟銀行之間的培養~這樣你比較好過件)於是笨蛋的我就真的把這些東西給他們了~ 心想反正又沒錢他們ㄝ不能幹嘛ㄅ??
後來一個禮拜內我應徵到不錯的公司~公司要求我要去開立新的帳戶~我才知道我的帳戶已經成為警示帳號了~連同兩家戶頭也被凍結
後來我到我們這裡的管轄派出所要報案~警察告訴我沒辦法受理因為手頭上我ㄉ案子都沒有怎麼辦理??
2006.8/13收到桃園八德分局寄來的通知 書要我去做筆錄~~結果我問警察這案子會拖到什麼時候?ㄊ說去年12月就會結束~結果這一等就是到今年2007.6/13昨天收到傳票通知我到案說明~
1..我想請問好心人士或懂這部分法律的大大回答我~如果當初的夾報我已經丟掉~騙我的人ㄉ電話ㄝ暫停使用ㄉ情況下~我沒有任何證據是否對我比較不利??
2..我想問的是~第一張傳票後會又隔多久收到一審的通知書??因為我問朋友~他們說沒那麼快~~
3..如果易科罰金是賠償被害人損失的金額嗎?還是法官要求的金融??(因為我查了好多網路上的資料有ㄉ都有看沒有懂)
4..如果開庭到後時我可以要求 檢調去查當初用我帳號去做提領動作的嫌犯監視器畫面來證明我沒有涉案ㄝ 是戶頭遭人盜用嗎?
5..如果案子結束後~銀行ㄉ開戶是以後都不能開ㄌㄇ?還是要等ㄐ年??
請各位懂這方面知識的大大幫我解ㄉ答~謝謝
最後我想告訴有看到這篇文章的其他網友ㄇ~不要狗急跳牆~ 為了錢做出讓自己後悔的事~不但害ㄌ自己~ㄝ讓父母傷透心ㄌ~
我因為這個案子~找工作時常常碰避~非但無法找到有制度ㄉ公司~ㄝ讓自己處於憂慮之中~每天都不快樂~
可能我比較看不開ㄅ~希望這案子可以快快結束好讓自己從心開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