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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條立法背景
有關落實《基本法》二十三條的討論,成為了近期的城中熱話。一時間,法律界、政府高官「刀」光劍影,各人心中「有無鬼」的爭論此起彼落。究竟《基本法》二十三條的內容是甚麼?落實二十三條立法又會對社會各方面有何影響?
《基本法》二十三條是一條有關香港特區立法保護國家安全的法例。條文內容主要是要求特區政府就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等問題自行立法。就立法而言,政府發表了諮詢文件,收集各界意見。
其實,《基本法》二十三條本身也是一條頗具政治性的法條,由最初的寬鬆規定到最後完稿時的嚴謹,亦多少與當時政治環境有關(八九年六四事件)。早在回歸前的1996年,立法局便進行刑事罪行(修訂) (第二號)條例,試圖以現行香港法例引入顛覆罪,然而,此建議條文在立法程序時已被刪除。
在今次保安局公佈落實《基本法》二十三條的諮詢文件中,亦有一些普通法不常用,甚至是不致入罪的規定,如「顛覆」、「干犯」及「竊取國家機密」等。有學者指出,諮詢文件大多是理論和原則,不能令人明白法例的寬緊程度,而民主派及大律師公會亦呼籲政府公佈條文內容(即白紙草案)以作更深入的研究。
立法的各方意見
綜合各方對落實立法的意見,現時並沒有所謂「主流」意見,贊成和反對立法的,甚至是支持立法精神,但反對政府立場的亦大有人在。以下簡單表列不同人士的立場。
I 全面支持政府立法
主要為中央政府官員、香港特區政府官員及左派組織成員。
強調「一國」概念,認為香港應義不容辭地擁護中央政府,防止外國勢力分裂國家,或是內部組織進行煽動顛覆活動。
特區政府已成立超過五年,仍未就落實二十三條立法,形成漏洞。
配合民族觀念,前《基本法》草委譚惠珠曾說:「不支持立法,不配做中國公民!」。
中央政府官員表示支持,副總理錢其琛曾質疑反對人士:「是不是心中有鬼?」。
II 支持立法,但需作出修改
親中、民建聯議員、部份獨立議員、部份自由黨議員。
比較強調「一國」,但強調仍看重「兩制」。
傾向支持草案,只會修改一些較大爭議內容。
在「殺局」及「反恐怖法案」事件中,民建聯曾使用「缺席」及「不發言」策略使這兩條極具爭議的法案通過。
III 只支持立法精神,但反對諮詢文件建議
部份獨立議員、學者、部份法律界人士。
《基本法》指明香港特區政府需自行立法,除非修改《基本法》,香港政府必須就有關條文落實立法。但二十三條內容並無規定時間表,何時開始立法可依香港情況而定,不一定要現在急於立法。
「一國」怎樣界定?現時中國《國家安全法》界定「人民民主專政(即一黨專政)」及「社會主義制度」也是國家一部份,香港的資本主義制度會否構成叛國?
諮詢文件中某些概念與現行普通法並不相通,如「顛覆」、「干犯」等詞從未在本港法例中引用。而極少數有「顛覆」法例的普通法國家(如澳洲),有關字眼亦已從法例中刪除。
諮詢文件內容含糊,有很多不清楚及具爭議的地方,如沒有交代具體罰則、警權過大(警司及警員可不向法庭申請而入屋查詢)、不准與外國政治組織接觸、管有煽動物品、知情不報(記者不公佈消息來源便算偷)等。
域外管治權問題:香港作為國際城市,非華裔居民如何處理?如印度居民在中印戰爭時(事實上曾在六零年代發生),應算是香港人還是印度人?他與印度方面聯絡算不算是對外通敵?
IV 反對立法
民主派議員、關注人權組織、外國組織、部份法律界人士、天主教及一些基督教團體。
國家定義根本不同,現時的「國家安全」根本只是保護執政者(中國共產政權)的安全,而不是國家人民的安全。
現有法例根本也有關於安全,官方資料保密等條文,只需修改現行法例便可,根本不需立法。
V 不聞不問
一般市民對二十三條立法多抱「事不關己」,甚至是愛理不理的態度。正如保安局葉局長所謂:「非家庭主婦、的士司機會觸犯的法例」。
叛國、煽動及叛亂等與一般罪行,如亂拋垃圾,亂過馬路等不同,普通市民觸犯的機會的確較低。
諮詢文件內容多著重原則,有關法理及具體內容都難以明白,市民難以掌握文件中的專有名詞。
反思
當然在一般情況下,升斗市民干犯二十三條的機會當然較低,但若二十三條法例過分嚴格,警權擴大後,市民在被懷疑的情況下,一樣會受到影響。
你的意見又如何?是只有精神支持,還是不聞不問?你可將自己的意見郵寄到保安局(地址:中環下亞厘畢道政府合署東座6樓,保安局助理秘書長F2),或以傳真(25212848)及電郵(
[email protected])遞交皆可。保安局對是次立法的諮詢期還有一個月便會完結,請大家坐言起行,積極表達意見。
參考資料
1.保安局,《實施基本法第二十三條》諮詢文件
2.香港大律師公會就《基本法》第23條立法的意見書
3.《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網站(
http://www.article23.org.hk/chinese/main.htm)
4.國際司法人員協會香港分會有關《基本法》二十三條研討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