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問題 - 自簽擔保!!

2007-06-10 1:07 am
本人很憂心請幫忙解答!

自簽擔保期間可否出境去旅行呢??

回答 (2)

2007-06-12 8:09 am
✔ 最佳答案
你現時只係係警署轉擔保手續,你只要準時回警署報到,了解到時警方要正式刑事起訴你(一來即刻簽起訴紙,並會好快轉張擔保紙俾你,張擔保紙會寫住幾時上庭),還是唔告你(即時取回500元)囉﹗記要一定要係指定時間返去搵案件的負責人,否則視為違反擔保條件,可以即時取消你擔保及充公你之前所交的500元。小心﹗

所以唔使擔心,可以出境去旅行,不過建議你先行與案件主管提及,否則,若果你的案件有新進展,例如提早通知唔告你,咁你就唔會知道。
2007-06-10 7:56 am
自簽擔保,即守行為吧!

通常自簽一至二千元但不需要即時付,一年內不再犯法或同類案而被法庭定罪就不留案底。除非法官另有條件期間要有出境批准,否則是有出境自由。但我從未聽過有法官否准守行為出境的。

相信你只是自已嚇自已。如果擔心,你可以翻查自己的文件吧!

你這麼擔心,足以證明你是非常有悔改心的人!
祝福你!

2007-06-11 18:35:10 補充:
甚麼事要擔保的?可否告訴我?因為一個月後再去警署,可能現時未夠料起訴你,或者可能等律政處指示。因為不是任何案件都可以守行為的。如果不方便在網上列明,可直接email給我。再作分析。

收錄日期: 2021-04-15 19:47:28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70609000051KK03250

檢視 Wayback Machine 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