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乒乓球的特色及比賽規規則?

2007-06-09 11:31 pm
請問乒乓球的特色及比賽規規則?

回答 (3)

2007-06-10 12:24 am
✔ 最佳答案
乒乓球

誰發明了乒乓球無從稽考。但一般相信其發祥地可能是英國。起初可能用很粗糙的器材在餐桌上隨便玩玩而已。及至1900年,當塑膠乒乓球發明後,取代了當時常用的樹膠和軟木球,這種遊戲才在英國和歐洲逐漸普及起來。早期生產的球具稱為Gossimar, whiff-Whaff(仿球拍摩擦空氣時發出的聲音)或常為人所知的Ping-Pong(中文的“乒乓”想必從此而來),後者據聞已被登記為專利商標(見下圖)。在1926年五個國家在柏林召開了會議,結果成立了國際乒乓球聯會(ITTF)。國際乒聯現已有140個會員國,每兩年舉行一次世界賽。1960年前,各項世界冠軍銜頭幾乎全為來自匈牙利,法國和瑞典等國家的選手所囊括。1960年代初期,日本異軍突起,奪得世界乒乓球領先地位。但從1960年代中期開始至1980年代,中國經常囊括各項冠軍賽,日本,瑞典和有些東歐國家的選手只能間歇取得一、兩個冠軍銜頭。1978年著名的中美兩國間的“乒乓外交”更將此運動推上歷史舞台。中國在乒乓球運動的絕對優勢直至1980年代末期隨著乒乓球成為奧運比賽項目,終於被南韓和瑞典的選手們所打破。

乒乓球比賽規則

計分

乒乓球比賽包括男女單打、男女雙打和混合雙打。 雙打比賽以兩名運動員為一方,單打比賽以一名運動員為一方。 有發球權的一方叫發球方,對方叫接發球方。

1.1一分
除被判重發球的回合,下列情況運動員得一分:
(1)對方運動員未能合法發球;
(2)對方運動員未能合法還擊;
(3)運動員在發球或還擊後,對方運動員在擊球前,球觸及了除球網裝置以外的任何東西;
(4)對方擊球後,該球越過本方端線而沒有觸及本方台區;
(5)對方阻擋;
(6)對方連擊;
(7)對方運動員或他穿戴的任何東兩使球臺移動;
(8)對方運動員或他穿戴的任何東西觸及球網裝置;
(9)對方運動員不執拍手觸及比賽臺面;
(10)雙打時,對方運動員擊球次序錯誤;
(11)執行輪換發球法時,接發球運動員或其雙打同伴,包括接發球一擊,完成了13次合法還擊;

1.2一局比賽
在一局比賽中,先得21分的一方為勝方,20平後,先多得2分的一方為勝方。

1.3一場比賽
(1)奧運會乒乓球比賽採用五局三勝制,但雙打預選賽採用三局兩勝制;
(2)一場比賽應連續進行.但在局與局之間,任何一名運動員都有權要求不超過兩分鐘的休息時間;


2.發球
2.1發球、接發球和方位的選擇
(1)選擇發球,接發球和這一方,那一方的權力應由抽籤來決定,中簽者可以選擇先發球或先接發球,或選擇先在某一方;
(2)當一方運動員選擇了先發球或先接發球,或選擇先在某一方後,另一方運動員應有另一個選擇的權力.;
(3)在獲得每五分之後,接發球方即成為發球方,依此類推,直至該局比賽結束,或者直至雙方比分都達到20分或實行輪換發球法,這時,發球和接發次序仍然不變,但每人只輪發一分球;
(4)在雙打的第一局比賽中,先發球方確定第一發球員,再由先接發球方確定第一接發球員.在以後的各局比賽中,第一發球員確定後,第一接發球員應是前一局發球給他的運動員;
(5)在雙打中,每次換發球時,前面的接發球員應成為發球員,前面的發球員的同伴應成為接發球員;
(6)一局中首先發球的一方,在該場下一局應首先接發球。在雙打決勝局中,當一方先得10分時,接發球方應交換接發球次序;
(7)一局中,在某一方位比賽的一方,在該場下一局應換到另一方位。在決勝局中,一方先得10分時,雙方應交換方位;

2.2合法發球
(1)發球時,球應放在不執拍的手掌上,手掌張開和伸平。球應是靜止的,在發球方的端線之後和比賽合面的水平面之上;
(2)發球員須用手把球幾乎垂直地向上拋起,不得使球旋轉,並使球在離開不執拍手的手掌之後上升不少於16釐米;
(3)當球從拋起的最高點下降時,發球員方可擊球,使球首先觸及本方台區,然後越過或繞過球網裝置,再觸及接發球員的台區。在雙打中,球應先後觸及發球員和接發球員的右半區;
(4)從拋球前球靜止的最後一瞬間到擊球時,球和球拍應在比賽臺面的水平面之上;
(5)擊球時,球應在發球方的端線之後,但不能超過發球員身體(手臂、頭或腿除外)離端線最遠的部分;
(6)運動員發球時,有責任讓裁判員或副裁判員看清他是否按照合法發球的規定發球;
(7)如果裁判員懷疑發球員某個發球動作的正確性,並且他或者副裁判員都不能確信該發球動作不合法,一場比賽中此現象第一次出現時,裁判員可以警告發球員而不予判分;
(8)在同一場比賽中,如果運動員發球動作的正確性再次受到懷疑,不管是否出於同樣的原因,不再警告而判失一分;
(9)無論是否第一次或任何時候,只要發球員明顯沒有按照合法發球的規定發球,他將被判失一分,無需警告;
(10)運動員因身體傷病而不能嚴格遵守合法發球的某些規定時,可由裁判員做出決定免予執行,但須在賽前向裁判員說明;


參考網址
http://sports.sohu.com/1/1102/47/subject204254705.shtml

比賽規則
http://www.pyms.net.cn/xuke/tiyu/jiaoan/9.htm
2007-06-10 5:30 am
乒乓球是一種世界流行的球類體育項目。它的英語官方名稱是「table tennis」,意即「桌上網球」。

乒乓球一名起源自1900年,因其打擊時發出「Ping Pong」的聲音而得名,在中國大陸就以「乒乓球」作為它的官方名稱,香港及澳門等地區亦同時使用。然而,台灣和日本地區則稱為桌球,意指球桌上的球類運動。
目錄

歷史

桌球由網球(tennis)發展而來。它起源於英國。20世紀初,桌球運動在歐洲和亞洲蓬勃開展起來。1926年,在德國柏林舉行了國際桌球邀請賽,同時成立了國際桌球聯合會。第一屆世乒賽譜寫了桌球早期運動的歷史新篇章,為今後的世界錦標賽奠定了基礎。從1926年至1939年,世界桌球錦標賽每年都舉行一次。從2003年第47屆世乒賽開始,國際乒聯決定將把單項與團體比賽分開進行。多年的發展也使桌球的球拍、比賽用球和規則發生了很大的變化。桌球運動於1988年夏季奧運會被首次列為奧運會正式比賽項目。

在中國,早期的桌球運動僅在上海、廣州、北京、天津等少數大城市開展。 經過多年的發展,已成為一項全民普及的運動,中國隊在世界大賽上也奪得一個又一個的冠軍。桌球在中國被譽為「國球」。

簡單規則

當今的世界比賽標準用球是一個具有高彈性的空心塑料球。球直徑40毫米,重2.7克。球台2.74米長,1.525米寬,76厘米高。臺面用高密度纖維板或者類似的加工木料做成,並被塗上了一層低摩擦的專用光滑塗料。 球台被一個高15.25厘米的球網分為兩部分。球員必須配備球拍。球拍由木製球板、海綿、以及橡膠皮組成。比賽的每一分由一方球員發球開始。發球員必須用手把球幾乎垂直地向上拋起,不得使球旋轉,並使球在離開不執拍手的手掌之後上升不少於16厘米。當球從拋起的最高點下降時,發球員方可擊球,使球首先觸及本方台區,然後越過或繞過球網裝置,再觸及接發球員的台區。然後接球員必須還擊,使球直接越過或繞過球網裝置,或觸及球網裝置後,再觸及對方台區。然後雙方球員輪流擊球,如此反覆下去,直到有一方失分。

失分情況:

比賽中:

* 球在本方球台彈跳兩次而未擊球。
* 在球彈到本方球臺上之前就擊球。
* 未能在擊球後使球彈到對方的臺面上。(除非對方在球彈起來之前擊球)
* 連續擊球2次或以上
* 比賽期間用手按著球枱

發球時:

* 發球失誤,未能擊到球或者球下網或者出界
* 發球違例, 未能將球拋至高於15厘米或發球時球不在掌心

一方失分,則另一方得分。雙方球員輪換發球,每人一次發兩球(兩分)。國際比賽一般採用7局4勝制和5局3勝制。每局11分,先得到11分者贏得1局。每局結束交換場地。特別的,當比賽打至10比10平時,每一球均交換發球權,同時一方球員必須淨勝對方兩球才能取得這一局的勝利。決勝局中,一方球員先得到5分時需交換場地

[編輯] 桌球發展

桌球在世界範圍內作為一種娛樂項目而廣泛流行。世界上頂尖的運動選手大多來自中國。但其他一些國家也擁有著世界最高水準的球員,如瑞典、韓國。桌球運動在匈牙利、克羅埃西亞也很流行,因此這些國家也誕生了出色的運動員。

[編輯] 商業相關

桌球運動曾被做成第一個成功的商業化的電視遊戲"Pong".

[編輯] 政治相關

1970年代,中美關係極度緊張,中國邀請美國桌球隊訪華,其後中國桌球隊回訪。這成為了改善中美關係的一個新起點。不久,美國總統尼克森訪華,這是美國總統首次來中國訪問。因此人們把這次歷史事件稱為「乒乓外交」。

[編輯] 比賽用具

球拍由膠皮、海綿、底板組成。膠皮必須一面是紅色,另一面是黑色。 球拍的大小,形狀和重量不限,但是在使用材料上有一定限制,85%必須為木材,其餘可以用纖維方式出現,例如編織碳,但底板應平整、堅硬,例如法國選手埃洛瓦所使用的球拍是小提琴形狀的,但並不違反規定。

[編輯] 技戰術

技術是戰術的基礎,戰術是技術的綜合運用。

* 戰術 結合現場環境,對手心理生理狀態, 合理選用技術以戰勝對手的方法是謂戰術。 比如攻球的動作,拍型,觸球部位,是技術問題;而針對對方手已軟,我發不轉球誘其回球飄高,我持續攻壓對方反手至對方失誤,或待機搶攻對方正手,屬戰術考量。

*
o 發球搶攻戰術
+ 發轉與不轉後搶攻
+ 發側上下旋後搶攻
+ 發急球後搶推搶攻
o 接發球搶攻戰術
o 對攻戰術
o 拉攻戰術
o 削中反攻戰術
o 搓攻戰術

1. 蘇丕仁,乒乓球教學與訓練,人民體育出版社,1995:153-168 ISBN 7-5009-1175-0/G-1084

[編輯] 桌球名人

[編輯] 中國

* 容國團
* 鄧亞萍
* 莊則棟
* 蔡振華
* 江嘉良
* 孔令輝
* 劉國梁
* 李菊
* 王楠
* 張怡寧
* 王勵勤
* 馬琳
* 王皓
* 丁松
* 劉國正
* 郭躍
* 陳玘
* 馬龍

[編輯] 香港

* 齊寶華
* 陳丹蕾
* 帖雅娜(原名:帖婭娜)
* 林菱
* 柳絮飛
* 高禮澤
* 李靜

[編輯] 台灣

* 莊智淵
* 蔣澎龍
* 張雁書
* 吳志祺
* 江宏傑

[編輯] 日本

* 福原愛
* 水谷隼

[編輯] 韓國

* 金擇洙
* 柳承敏
* 吳尚垠
瑞典

* 瓦爾德內爾

白俄羅斯

* 薩姆索諾夫
參考: me
2007-06-10 12:08 am


收錄日期: 2021-04-13 15:01:52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70609000051KK02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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